在我们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提前立遗嘱是一件不大吉利的事。可事实上我们现在可能需要改一改老观念了,因为我们任何人都不确定明天和意外究竟谁会先到来。提前立遗嘱只是为了避免家人为了遗产起纠纷从而好让自己走得安详一些。当然提前立遗嘱是作为老人为了避免自己身后出现家庭纠纷的一种手段。作为子女在父母一方去世而另一方尚在世该怎么办呢?
首先要确定房产究竟是去世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房产是在父亲和母亲婚后购买的,那么即使登记在父亲名下也是父亲与母亲的共同财产。再婚*家庭的情况可能会更复杂:如果该房产是男方与前妻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男方和前妻的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男方与后来的妻子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是他们夫妻俩的共同财产。
事实上我爸的几个堂兄弟就碰到了这种事:他们的父亲是我爷爷这一辈年纪最大的,所以我就姑且管他叫大爷了。我这几位堂叔是大爷和前妻生的。当初大爷和前妻离婚时法院判决大爷可以继续在夫妻俩共有的房产居住生活,但他并不享有整套房子的产权。后来大爷和他的前妻各自再婚组建家庭。大爷去世的时候就想把房产留给后来的妻子和孩子,但他所立的这份遗嘱其实是无效的。
因为当初大爷和前妻离婚时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大爷对这套房产有居住使用权,但房屋的产权是他和前妻各占一半。因此大爷去世的时候是无权对前妻那50%产权进行初值的,所以我这几位堂叔就对他们母亲那50%的产权享有继承权。只是当年他们母亲去世时鉴于大爷还在世就没主张这个权利,但并这不代表大爷有权任意处置自己和前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