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表内的要求填写:
1. 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
2. 有工作单位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盖章后,需加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章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
3. 没有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先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出生至今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再持《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填写该表。
4.“编号”由教师资格认定机关填写。
5. 填写字迹应该端正、规范。
6. 本表必须据实填写。
7. 对以上六点有疑问的,请致电当地教育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