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包括病退、特殊工种),持本人档案到户口所在区人社局领取《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2、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到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在职退休业务,打印《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
3根据医保局反馈信息,为已制卡人员打印《沈阳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凭证》,本人确认账户无误后,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社会保障卡。(未参加医保或医保已参保但因无照片信息等原因不能制卡的人员,以及特殊工种、病退等提前退休人员,可按原方式办理银行卡。)
申请材料: 《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