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日报-沈阳网
近日
《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印发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一些政策进行了修订
新政策有哪些变化?
沈阳市医保局的
最新解读来了
政策解读
此办法在原有政策修订后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将沈阳城镇户籍以外未参加沈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群纳入参保范围;参保人不需强制缴纳欠费期间的医保费用,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补缴费用后医保可追溯报销,将进一步减少绝大部分参保群体的费用负担。
还有更多重要变化
快来看!
一、取消与养老保险捆绑关系
原有政策中,非我市城镇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保险,需先参加我市养老保险。
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5号)中取消或放宽与其他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捆绑等限制性规定的要求,沈阳对原有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中取消了需首先参加养老保险的限制条件。
二、取消参保人员强制补缴
原有政策中,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需根据不同情况补缴从2004年或25周岁起至参保时的医保费用;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需缴纳中断期间的医保费用。
按照《转发国家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医保发〔2020〕15号)规定“各统筹地区不得强制要求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并补缴断缴年份的保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不补缴断缴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要求,新政策修订后,取消了强制补缴医保费用规定,新参保人员不需补缴从2004年或25周岁至参保期间的医保费用,同时中断缴费取消了强制补缴。
三、追溯报销中断缴费期间发生医疗费用
原有政策中,欠费期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43号)中相关要求,新政策修订后,因转移接续、跨制度参保等原因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补缴后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可追溯报销,同时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除上述外,在新修订的政策中,按照从基金安全和上级规定统筹考虑后,对新参保、缴费前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等人员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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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为养老保险退休年龄。
2.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男性满60周岁、 女性满55周岁。
3.退职人员为规定病退年龄。
问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到沈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规定该怎么办?
答
可选择以下方式办理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
1、一次性趸缴。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时,以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6.8%比例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
2、继续按月缴费。缴费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待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后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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