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株洲晚报融媒体记者/刘平)12月5日,一段由荷塘区阳光家园小区居民拍摄的“夜间狗叫”视频引起关注。第二天,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后,给养犬人开具了《涉犬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
两只宠物狗夜间狂叫,养犬人被警告
视频时长38秒,拍摄于夜间,画面中传出两只狗的叫声和一名女子的喝止声。尽管女子多次喝止,但狗叫声不止。
阳光家园小区居民反映,该小区内有部分住户长期养狗,存在遛狗不拴绳、狗随地大小便、夜间狗吠等现象。“夜间狗叫”视频中的犬只为该小区14栋一业主所养,狗夜间狂叫现象已多次发生。有周边居民称,晚上睡觉“要看狗的心情”。
据了解,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宋家桥派出所民警对狗吠扰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该业主养了两条狗,均未进行养犬登记。
12月6日,民警在阳光家园小区对养犬人下发了《涉犬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对其违规养犬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调查
部分居民家有“超限犬”
阳光家园小区共有住户1001户。今年9月份,株洲富恒物业公司对该小区养狗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摸底情况显示,仅有39户养犬居民在物业公司进行了登记,其中有15户居民的犬只未办证。
物业人员介绍,有部分养犬居民不愿进行登记,部分居民家中养有两只宠物狗,超出了《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每户养犬限一只”的规定。
有小区居民反映,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投诉在几年前就开始了,街道办事处、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曾介入协调处理,但不文明养犬现象仍不断出现。此次狗扰民问题得到迅速处置,要得益于《条例》的施行。
规定
超养犬只,可处500-2000元罚款
《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公安机关是城市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法养犬行为,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进行举报或投诉。
《条例》规定,养犬人应当办理城市养犬登记。每户或者每法人、非法人组织养犬限一只。所养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转让。养犬人未办理城市养犬登记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没收犬只。养犬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超养犬只。
治理“狗患” 重在落实“人责”
记者手记
每当提及狗,总会和人扯上关系,而且大多都是赞美之词,比如忠诚勇敢、温顺可爱之类的。但事实上,在这些赞美的背后,狗同样有着狂暴的一面,如晚报曾经报道的咬伤人的狗。
俗话说,“子不教,父之过”。而“狗不管”,谁之过?
城市养犬问题,除了养犬人需要提高责任意识外,离不开政府部门的管理。今年5月1日,《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施行,为加强城市养犬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提供了政策支持。但仍有部分养犬人我行我素,任性养犬,给他人身体健康、人身安全,以及市容环境、社会秩序带来不良影响。
狗患在于人失管。养犬人周边居民、单位对违法养犬行为漠视、放任自流,是纵容“狗患”存在的一大原因。正是在这种“民不举、官不究”的环境下,才给了犬只伤人、害人的机会。因此治理“狗患”,除了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养犬人要提高责任意识,还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要对违法养犬行为,积极制止,及时举报或投诉。
【来源:株洲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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