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加答疑群”收到不少财务同事的财税相关问题,答疑群的老师们也都一一进行了答复~
其中有不少值得关注的精彩问答,财小加对此进行了归纳整理,希望能够帮助财务同事们更好地展开工作:
01
发票相关 - 答疑精选
1. 涉及“三流”不一致问题,收到的专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问题详情: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银行,有一笔贷款业务的抵押物和客户一起共同投了一份保险;保险公司出了财产保险合同,合同约定抵押物上的保险费金额由客户和我们银行各承担一半,但这个保单上的投保人只写了客户的名称,没写我们银行,保险公司也按我们和客户实际支付的保费金额分别开具了发票;
请问:因为保险合同上的投保人并不是我们银行,涉及“三流”不一致的问题,我们收到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所签订的合同能不能按我们实际支付的金额缴纳印花税?
答:根据你描述的问题,你银行和客户就客户的抵押资产共同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已经确认了保费由客户和银行共同承担,保费也已各自支付并且保险公司也分别给客户和你银行开具了发票。另外,保单一般也会约定第一受益人为银行。因此,关于增值税和印花税的问题:
1)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局虽对增值税进行抵扣有“四流一致”的要求,但立法本意是为了杜绝虚开发票等问题,并不意味着“四流”不一致就一定是虚开发票不能抵扣,只是需要由开票方举证来证明自己不属于虚开行为。
本例中,现金支付流、发票流、合同流、保单流等均已能够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因此银行从保险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进行抵扣的。
需要注意的是:
1> 银行必须取得保险公司单独开给银行的发票;
2> 该发票在税务机关未认可提供的证据、未进行调查认定之前,受票方不能进行抵扣。
2)印花税:
因为印花税是根据合同金额来征税的,合同双方都要交税。本案中,因为合同只有一份,所以客户、银行和保险公司都要按合同总价来交印花税,这样对于客户和银行来说都多交了一倍的印花税。
因此,根据你的描述,我的建议是:保险合同最好分别同客户和银行签署。如果不能,可以在主合同中只约定事项不约定金额,然后分别和客户、银行签署一个补充协议,约定保费金额,这样就不用担心多交印花税的问题了。
2. 我们单位是有限公司,老板报了某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习班,发票抬头开到我单位了,请问我单位可以凭发票税前扣除成本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
你公司的老板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学习可以认定为与公司经营相关,凭借合规发票入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等相关科目。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8%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额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 那在当地租的房子,开了房租发票,我们单位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为本公司任职员工,开具公司抬头的房屋租金发票,予以税前扣除。
我们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你要实际操作此事,建议你到当地税务/市场监督机关确认后再执行。
4. 客户与乙方签署的《运维技术协议》,是否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
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回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税率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 其他现代服务 缴纳增值税”,税率6%;
2)按照贵司的运维合同,乙方对甲方已安装运行的设备提供运维保养服务,属于其他现代服务,税率6%。
我们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你要实际操作此事,建议到当地税务机关确认后再执行。
5. 对外合作加工的产品收入,是开具销售收入发票合适?还是代加工发票合适呢?
答:如果对方是做受托加工业务,则对收取的加工费及辅料开票收取受托加工发票;
如果加工业务中,该客户需要购买材料等,则开具产品销售发票。
6. 老师您好,我们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税率错误,因开票日期是2021年,供应商反馈不能重新开具,想问一下供应商确实没有办法重新开具吗?
答:您好,问题已经收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7号第一条第一款。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综上,按照政策,供应商可以重新开具。
7. 融资性售后回租,双方该如何开票呢?假如甲方销售100万,从乙方又以三年合计120万租回来?
答:甲方开普通发票给乙方100万,税率0;乙方给甲方开100万普通发票,税率0;20万开专用发票,正常税率;
或者,甲方不给乙方开发票,乙方只给甲方开20万专票;因为100万不属于销售行为。增值税不确认收入,企业所得税也不确认收入。
02
缴纳税费相关 - 答疑精选
1. 个人借款给个人或公司,收到的利息是否要缴纳个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的利息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 员工体检费是否需要并入职工薪金缴纳个税?
答:这取决于体检费的发放方式。
如果公司直接向医院采购,医院开具发票给公司,员工去体检,这种情况下不需要扣缴个税,公司凭发票计入福利等相关成本科目;
如果公司以现金方式发给员工去自行体检,需缴纳个税。
3. 外籍员工是否强制性缴纳社保?
答: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 请问企业申报残保金,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吗?
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执行口径为准。
1)根据(财政部公告2019年98号)第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2)根据(津财规 2021年 15号)第二章 第7条: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所以,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但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5. 请问建筑公司买挖掘机交车船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条规定: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挖掘机应属于专用作业车,应缴纳车船税。
6. 公司为员工缴纳了意外伤害险,由公司支付,发票也是开给公司的,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吗?
答:公司为员工缴纳的意外伤害险,发票也是开给公司,公司可以所得税税前抵扣,员工个人不需要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7. 公司想从个人手里购买二手汽车,对方可开具发票并签订合同,但由于某些限制不能过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公司和售卖汽车的个人,增值税和所得税需要交吗?
答: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购买方可以要求纳税人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其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2022年5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公司只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但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可以入公司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行为取得的二手车本身属于法定手续不全的有法律瑕疵的资产,日后很可能产生权属等纠纷,建议谨慎购买。
2)售卖的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
售卖的个人售卖二手车按财产转让所得交20%个税,但是财产转让所得=卖价-买价,车辆卖价一般不可能超过买价,车辆转让所得为0,因此没有个税产生。
8. 我公司有部分收款没有开具发票,需不需要确认收入缴税?什么时间确认收入?
答:只要是收到的收入款项,不管是否开发票都应该申报收入全额缴税;收入的确认时点根据行业的不同会有些许不同,具体请参照准则中本行业的收入确认规定和合同中的约定。
9. 外贸公司付给国外公司的海运费,需要代扣什么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因此,境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运货并支付海运费,如果起运地、目的地或航线在境内的,购买方在境内接受服务的,不属于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需要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9%;如果运输行为完全发生在境外,则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不交增值税。
10. 国际货物运输是免征增值税的,那国外客户给我们提供的海运费是不是也免征增值税,只代扣所得税就行?
答:是的,只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需要结合国外客户是否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而不同。
11. 工会经费支付时,对方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和税号是写工会信息还是单位信息?支付必须公对公吗?
答:首先工会经费的支付是由税务局代收,需要企业在税务局进行工会经费申报;其次是企业直接在税务局的申报系统里申报,申报后通过税企直连方式扣款。
12. 自建在建厂房后转为自用的固定资产采购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答:针对你的问题,给出以下回复(仅做参考,具体实际操作,建议你到当地税务/市场监督机关确认后再执行):
可以抵扣的前提:(满足以下全部)
1)固定资产是公司经营所用;
2)所有材料公司签订采买合同,支付货款;
3)材料收货用于公司经营;
4)收到进项税专票。
13. 取得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独立核算,开支也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这部分资金采购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税2019 45号)的相关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贵公司的这部分财政补贴收入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要看财政补贴收入是否与销售收入或销售量直接挂钩。
14.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预交增值税可以减除分包款,请问分包款是否包括设备款?
我们的情况是,甲包给乙又包给丙,乙预交税款并没有扣除相关费用;我们是丙给他们开票都是建筑服务;想请教一下关于建筑企业预警增值税的问题。
答: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公司在此公告的解读中明确: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
因此,分包款包括设备款。
15. 我单位的工程在外地,雇佣当地人干活,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单位要给他们差旅费补助,请问我可以直接给他们做差旅费补助吗(没有车票之类的报销凭证)?
答:根据《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 89号)的相关规定,差旅费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不需要缴纳个税,公司也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但是在实务操作中,提请你注意以下三点,否则无票报销差旅费仍有涉税风险:
1) 差旅业务必须是真实合法的;
2)公司要出台差旅报销的相关制度,对差旅补助有明确的标准,且差旅补贴设定在合理范围内;
3)差旅补助仅限于出差人员出差时的补贴,不能作为全体人员的集体福利;
如果你要实际操作此事,建议到当地税务确认后再执行。
16. 总公司在外省,想在沈阳设立一个办事处,不是分支机构,问过工商说这样不需要办理执照,那这种形式合法吗?
答:公司的驻外地办事处是不需要注册的,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不能领取营业执照,也不具有经营资格,因此不会有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纳税义务,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
但是,如果公司的驻外办事处需要从事经营活动,实际上就是分公司了,则按照公司正常开立流程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你公司的驻外办事处如果要从事咨询业务,建议是需要按照分公司的开立流程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如果要实际操作此事,建议到市场监督部门和当地税务确认后再执行。
17. 小规模软件服务企业,*是一个自然人,100%股权,现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按什么税目交?如何计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第三条和第五条,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03
财会处理相关 - 答疑精选
1. 长期未分配利润如何解决呢?
答:根据《公司法》未分配利润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或待分配的利润,可用于生产经营的周转,根据董事会和*会决议,转增资本,*分红进行分配;
前提要满足以下:
1> 将“本年利润”科目余额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若亏损,则做相反的分录,同时不必再进行以下分配;
2> 弥补亏损:《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用税后利润弥补亏损,不用做账务处理,“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直接反映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3>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本年税后利润的一部分用于弥补亏损时,按弥补亏损后的余额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如果以前年度没有亏损,则按当年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不是强制要求计提的。是公司根据企业情况,自由决定计提比例的盈余公积,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大会或者*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4> 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2. 我们公司正在做“两账合一”的梳理和合规化,请问财务要考虑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财税管理要求,企业的账务必须合法规范,一套账是最基本要求。建议你公司尽快全面梳理财务和税务状况,规范公司财务核算,所有问题应早处理、尽处理,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协助。
具体的注意事项:
首先,应先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和财务做好规划,选择一个时间节点,该时间点后新发生的业务全部按新的规划好的业务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即不累积新的问题;
再者,要全面梳理公司以前账务,做好问题梳理清单,梳理、装订、存档公司相应凭证、单据、文件、合同等书面原始资料,核对、排除公司历史遗留问题。
3. 我公司进一批矿石,进价410,售价580,都可以取专票,请问利润的销项税额该怎么处理呢?
答:针对你的问题,给出以下回复(我们的建议仅供参考,如果你要实际操作此事,建议你到当地税务/市场监督机关确认后再执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一般纳税人采销矿石增值税税率13%,按照报价含税价计算如下:
进项税:410/1.13*0.13=47.17
销项税:580/1.13*0.13=66.73
应缴纳销项税金:66.73-47.17=19.56
4. 公司现有车辆,由于前期误操作,导致已在账面上进行了清理,并下账;现在需要将该实际使用的车辆进行处理,由于账面上没有该资产,导致无法开出发票,请问该怎么解决?
答:
1)按照盘存管理相关要求,应按实际盘存结果,对盘盈、盘亏结果进行账务处理;
2)根据盘盈结果进行账务确认,然后再进行资产的处理。
5. 老师您好,我们是一家商贸类公司,在市场卖鞋服的,后期剩余库存大,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你描述的问题,建议是对库存进行一下全面梳理和分类:
1)对于还可以售卖的当季商品加快售卖提高周转;
2)对于过季或是过时的商品进行打折、促销,尽快回笼资金;
3)对没有售卖价值或是价值较低的商品,可以考虑给予一次性处理,如捐赠、报废等。
6. 我公司是国有企业,是城投公司的子公司,下一步准备剥离出来,请问:
我们准备成立集团公司,按行业分要成立自来水销售、再生水销售、管道安装等公司,是成立母子公司?还是总分公司比较合理?
答:建议成立母子公司,理由如下:
1)公司存在自来水销售、再生水销售、管道安装等多种业务,建议设立母子公司,有利用财务核算和资金调度;
2)母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集团法律风险的整体把控;
3)税收方面,母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可根据业务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