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我单位登记为分支机构类型企业,核算方式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为“否”,为什么?
如您单位登记为分支机构类型,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在2022年7月申报期起至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缴期结束期间,如查询到纳税人存在有效的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记录,且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小型微利企业标志为“否”,是不适用“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您单位属于这种情况,因此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不享受该项减免。
您可通过“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登记信息”模块查看登记信息情况。
可通过“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模块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
您可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选择填写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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