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当事人与当地行政机关签订协议招商引资建厂,涉及20亩地,但一直不让建厂,不让开发,但没有不让建厂的相关证据材料。企业主要求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协议,因此而产生了纠纷。北京楹庭律师为大家讲解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
关于招商引资过程当中产生了纠纷,招商引资协议在法律上属于行政协议,要根据行政协议的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之后,相关部门不给建设,这是违约的,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如果是履行不能的,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补偿,可以提起相关的诉讼,当然还要看协议的相关约定。对于招商引资过程当中,协议约定的内容至关重要。
1、不让建厂的原因
产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是土地用途的变化,规划条件的改变,出让条件,当初的协议,建设选址等方面的问题。对于程序上的规定,就是说对于这种情况不让建厂,首先我们要注意几个环节,在实践过程当中,对于法律意识不够强的企业主来说,行政机关都是以口头的方式不让建。如果仅仅是口头的方式不让建,在行政法上它是没有法律效力的。那么不让建的理由是什么?当然必须以书面的方式。如果将来仅以口头的方式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法律上基本的一个法律常识。
当然在实践过程当中,我们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行政机关往往就是口头方式通知不让建,那么企业将来去主张赔偿的时候,仅仅以口头的方式继续维权的,这是很盲目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谁让你提供,谁让你造成的损失必然要向谁主张,要选择合适的被告。
2、招商引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
这类纠纷涉及到的法律要点主要有:闲置土地、违反约定、行政赔偿、行政协议、低效用地、整合政策、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等等。
比如如果是闲置土地原因不让建厂,因行政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情况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就包括有偿协议收回。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去调查了解,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企业一直不能够建厂,是因为规划调整还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还是因为政策的原因导致的不能够建厂。
拆迁是否是因为590号令规定的原因导致的拆迁,公共利益的原因导致的拆迁。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的原因导致拆迁的,那么,征收主体是应当依法收回土地,相应的补偿也是应当依法进行评估补偿。要经过评估公司参照市场价,根据征收决定作出的时间节点,对于该厂房以及该工业用地进行评估,评估之后,依法收回。
征收程序也是要严格按照法律途径来,所以说现在通知要拆迁,我们要调查是因为什么原因通知拆迁,还是因为规划调整不能够建设要收回土地,还是因为有其他的公共利益建设需要征收。但是无论是何种原因收回,我们觉得都是应该通过选定的评估机构,依法对该工业用地进行评估。
3、补偿的相关法律依据
涉及到的相关法规:《城乡规划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循环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关于补偿的项目首先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首先,关于土地收回的补偿。《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确实需要收回的,应当依据第二款的规定给予适当的补偿。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来看,这里说的适当补偿是参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市场价就是看一下相同性质的土地市场价格是多少。大家一定要注意,市场价格不是基准地价,不是挂牌价,不是成本价,而是在市场上能够自由流通的价格。一定要清楚关于这种市场价格在住建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有明确的说明。那么,什么是市场价呢?市场价就是双方在互相知道政策标的物的情况下,自愿出具的价格。购买相应产品的这种价格才叫市场价格。所以,并不是成本价重置也不是基准地价。
其次,关于收回土地的补偿,法律根据是原来《物权法》(现在修改为《民法典》)第42条的规定。对于该案件中相关部门因为违约导致十年不能建设的损失,可以看做是单独的一个法律关系。可以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第31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是因为相关部门主观原因造成的,违约有可能要进行赔偿。如果是因为公共利益等原因造成的,那就是补偿的问题。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及相关的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些判例补偿是应当按照收回时的房地产市场类似的市场价,简单地说我们叫市场价。在实践过程当中行政机关去谈判协商的时候,谈判方式可能就是当时企业取得土地使用多少钱,那么就给按照当时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说再加一些相关的利息,可能会这么去协商谈判。当然这样的补偿方式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按照市场的价格进行补偿。
对于其他的一些损失,比如必然产生的一些其他的支出,一些直接损失的费用是可以赔的。但是对预期的经营损失,在目前的法律规定当中,对企业将来预期的利润是没有补偿的。包括现在的赔偿法跟补偿条例,补偿的基本上是企业的直接损失。当然企业如果按照征收程序,会有停产停业损失,对经营的预期的利润是没有的。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标准一般在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当中,一般计算的标准会根据地方性的法规和地方的规章,具体地方相关部门去制定,根据具体的项目制定不同的标准。但是这个标准一般有这么几种:一种方式比如说是按照土地总价值的一个百分比;还有一种是实际企业经营的,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账目。如果说还没有什么经营谈不上停产停业损失,所以要举证来证明停产停业的损失。对于预期的经营利润是没有补偿的。对于直接造成的损失的补偿是有的。
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可以及时地向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咨询,律师会根据法律规定、地方政策、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以及相关的案件判例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向我们咨询,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我们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案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一些事实证据给出详细的法律意见,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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