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疫情防控的通告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筑牢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双防线,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人员管控要求
小作坊从业人员应身体健康,全部接种新冠疫苗,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进入生产经营区域应登记、测温、消毒、“绿码”上岗。进入作业场所应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必要时佩戴护目镜、面屏。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防疫知识培训,提升防控意识能力。
二、冷链管控要求
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要求,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三证明一报告”及“蒙冷链”二维码,并将信息及时录入“蒙冷链”系统。存储进口冷链食品应专库(专柜)、专台账、专消*、专工具。
三、环境消*要求
要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科学开展环境消*工作,避免过度消*导致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化学污染。
四、生产过程管控要求
食品生产设备及器具应及时按要求消毒,加工前后使用器具应分开放置,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区域应按要求通风,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定期检查、清洗、消毒。污水排放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一旦接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样品通知,应当立即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处置。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31日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
稿件来源: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