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书的读者,我们或许有个直观感受是,这几年注释的篇幅似乎比以前更大了。打开一本书,有的注释篇幅甚至超过了正文。
这当然不是指整本书一大半都是注释,而是有许多书,翻看几页,会发现有那么一两页是满篇的注释。如果是尾注,放在书的最后,有注释的页数加起来几十上百也是可能的。这些繁多的注释,似乎以“高人一等”的姿态宣告我们没有能力读下去。而我们本身也经常以一本书有没有满篇的注释,来决定是看还是不看,背后的假设都是,一本流畅的、没有注释或参考文献也能把事情讲清的书,似乎才是好书。
一本采取“尾注”的书的注释厚度(右边是注释)。
原本处于纸的边缘的注释,仿佛一直在悄无声息地向纸的中间扩张。过去,一般的两三行,多的十几行,现在再多一些的能占去大半页。甚者,有的书的某几页,一眼望去只有顶部的一行字是正文,其他部分都是密密麻麻的、一行接一行的注释。当然,这个说法指的,不包括经典专有的注释版或者评注版。
就拿身边的一本新书来说。
上面这张照片是《*书商札记》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22年6月)的第68页。其实这一条注释还未完,翻篇,下一页接着还有几行。全书中像这样注释篇幅过半的还有几页。
译者注,是译著最常见的一种注释类型。假如原著出版的年代久远,并且文化背景与本国语境有比较大的差异,那么译者注是必要的。而这些必要性就体现在原书提到的某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某本陌生的书、某个远去的作家或学者等。要是译者注没有完成这项工作,通常还需要由编辑写“编者注”对此补充。
其实,也可以说,译者注是译者某种主体性的展现。这是因为只有在“译者序”“后记”和译者注等为数不多的地方,译者才有表达其本人思考的正当性。当译者写译者注时,他们能暂时不受原书的限制,围绕某个词语自主地添加内容,有时是对原书的延伸,有时是接着原书的某个观点继续谈论,在译著印刷上留下“我读过,我思考过”的痕迹,成为它的一部分。译者的这一资格,是其他人没有的。
这种主体性的展现*也可能导致注释“过剩”,把没有必要注释的、没有必要写那么长注释的地方都一一大加注释,而这在译著中并不少见。此时需要的反而是克制。比如,《*书商札记》的译者注多是关于“*书商”提到的一些书和作家的介绍。有的注释,一两句也可。有的注释同时解释了某本书的出版情况,帮助我们了解“*书商”为何在书中会提它,而这些才是有稀缺性、更有意义的资料,哪怕未必能展现译者本人的翻译意志。
《马大帅2》(2005)剧照。
除了译者注,最常见的还得是作者本人的注释。
这部分注释有一个基本功能是告诉读者某个概念、描述或判断的来源出处,有时相当于“参考文献”,却又不同于“参考文献”,作者在注释这里有更自由的写作形式,比如出处可能未必是有固定引用格式可写的文献,而只是朋友之间的交谈。人类学家斯科特(James C. Scott)在《作茧自缚》一书中谈论到人类用火历史时说,初民用火的证据至少可以追溯到四十万年前,甚至更早,总之远早于智人的出现。这个判断是怎么得来的呢?他在注释中说,“根据的是我和大卫·温格罗(David Wengrow)的个人交流”。后者是考古学家,其职业身份和研究领域使斯科特这一段引用具备判断上的合理性,向读者宣告这一判断的知识依据。注释比“参考文献”更自由的写作形式还体现在,作者可以借助注释来说明是通过何种方式得知引用的文献。巫鸿在《全球景观中的中国古代艺术》(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7年1月)中探讨了墓葬与艺术的关系,他引用法国学者雷吉斯·德布雷(Régis Debray)《图像的生与死》的一个结论,即“图像源于丧葬”,并添加一条注释说明,“在此我感谢郑岩使我注意到这本书的中译本”。他这样说不意味着是因为郑岩才知道《图像的生与死》,而意味着因此才得知该书已经翻译出版。而这也是一种对读者的“交待”。他在书中更关键的一处“交待”是在讲中国墓葬美术发展的转变部分,其转变是从“器物观点”到“建筑观点”,而这个看法不是他本人的原创。他在注释中是这样说的:“在我教的一门有关墓葬艺术的研究生讨论课中,赖德林最先提出了这一对概念。”只不过,此处的“赖德林”应该是指赖德霖。
除了能对无法列入“参考文献”的出处作说明,注释也能对那些能列入“参考文献”的出处作更多说明,有时甚至可以独立成文。法国学者保罗·利科(Paul Ricœur)在《弗洛伊德与哲学:论解释》(浙江大学出版社·启真馆,2017年4月)一书中关于弗洛伊德与“压抑”研究的一条注释,竟跨三页纸,不得不说是注释成文的最佳例子了。
下图是这条注释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