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9. 3. 2 填充墙砌体的砂浆饱满度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9. 3. 2 的规定。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9. 3. 3 填充墙留置的拉结钢筋或网片的位置应与块体皮数相符合。 拉结钢筋或网片应置于灰缝中, 埋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竖向位置偏差不应超过一皮高度。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和用尺量检查。
9. 3. 4 砌筑填充墙时应错缝搭砌,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砌块长度的 1/ 3;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搭砌长度不应小于 90mm; 竖向通缝不应大于 2皮。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9. 3. 5 填充墙的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正确, 烧结空心砖、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的灰缝应为 8mm~12mm;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当采用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时, 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不应超过 15mm; 当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粘结砂浆时, 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宜为 3mm~4mm。
抽检数量: 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 5 处。
检验方法: 水平灰缝厚度用尺量 5 皮小砌块的高度折算; 竖向灰缝宽度用尺量 2m 砌体长度折算。
4
安全技术措施
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 2014)
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中,应按施工方案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形成书面交底记录。
2、施工机械的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 33 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 的有关规定,并应定期检查、维护。
3、采用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运输材料设备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 215 和《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 JG] 88 的有关规定,且一次提升总重量不得超过机械额定起重或提升能力,并应有防散落、抛洒措施。
4、车辆运输块材的装箱高度不得超出车厢,砂浆车内浆料应低于车厢上口0. 1m
6、现场人员应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在建工程外侧应设置密目安全网。
7、砌筑用脚于架应接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搭设,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验收合格后,不得随意拆除和改动脚手架。
8、作业人员在脚于架上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脚于架上砍砖时,应向内将碎砖打在脚手板上,不得向架外砍砖;
(2)在脚于架上堆普通砖、多孔砖不得超过3层,空心砖或砌块不得超过2层;
(3)翻拆脚手架前,应将脚于板上的杂物清理干净。
9、在建筑高处进行砌筑作业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 80 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卸料平台上、脚手架上、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出人口位置进行块材的切割、打凿加工。不得站在墙顶操作和行走。工作完毕应将墙上和脚手架上多余的材料、工具清理干净。
10、楼层卸料和备料不应集中堆放,不得超过楼极的设计活荷载标准值。
11、作业楼层的周围应进行封闭围护.同时应设置防护栏及张挂安全网。楼层内的预留洞口、电梯口、楼梯口,应搭设防护栏杆,对大于 1. 5m 的洞口,应设置罔挡。预留孔洞应加盖封堵。
12、生石灰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水措施,且不应与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存放、运输。
13、淋灰池、水池应有护墙或护栏。
14、未施工楼层板或屋面板的墙或柱,当可能遇到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 12. 1. 17 的规定。当超过允许限值时,应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15、现场加工区材料切割、打凿加工人员,砂浆搅拌作业人员以及搬运人员,应按相关要求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6、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 50720 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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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施工
依据《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924- 2014)
12. 2.1 施工现场应制定砌体结构工程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应选择清洁环保的作业方式,减少对周边地区的环境影响。
加气块集中切割加工
12.2.2 施工现场拌制砂浆及混凝土时,搅拌机应有防风、隔声的封闭围护设施,并宜安装除尘装置,其噪声限值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2.2.3 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等应存放在防潮且不易扬尘的专用库房。露天堆放的砂、石、水泥、粉状外加剂、石灰等材料,应进行覆盖。石灰膏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池。
12.2.4 对施工现场道路、材料堆场地面宜进行硬化,并应经常洒水清扫,场地应清洁。
12. 2. 5 运输车辆应无遗洒,驶出工地前宜清洗车轮。
12.2.6 在砂浆搅拌、运输、使用过程中,遗漏的砂浆应回收处理。砂浆搅拌及清洗机械所产生的污水,应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排放。
12.2.7 高处作业时不得扬洒物料、垃圾、粉尘以及废水。
12.2.8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作业区域建筑垃圾应当天清理完毕,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分类处理。
12.2.9 不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收集到现场封闭式垃圾站,并应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可循环使用的建筑垃圾应回收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