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昨天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合肥市献血条例》(简称《条例》),接受审查的《条例》中规定了无偿献血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在合肥市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多次献血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
目前,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周岁至55 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在此基础上,《条例》提出: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60周岁。
根据人口流量、人口密度、年献血人次、服务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交通条件等情况,相关部门将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条例》规定,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瑶海区应当在辖区内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献血屋面积应当不低于五十平方米,献血屋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为了鼓励市民无偿献血,合肥还将拿出众多激励措施。《条例》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在合肥市捐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其临床用血终身免交国家规定的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类型及献血量等量或者折合相应血量免交规定的费用。
符合免交临床用血费用条件的,可以在就诊医疗机构核销临床用血费用;就诊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销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用血凭证到中心血站报销临床用血费用。对于捐献血小板、造血干细胞或稀有血型血液的献血者,中心血站可以给予适当补贴。中心血站可以通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爱心助学等方式,对献血者给予帮助。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刘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