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经有13个生产建设兵团编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序列中,分布于全国16个省区。13个生产建设兵团中,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是正兵团级,其余均为正军级单位。到1971年,全国各生产建设兵团共有干部、战士242万人,连同家属计480余万人,耕种土地4000万亩。以军队建制组建生产建设兵团,用军垦方式巩固边防、发展经济、安置就业,是特殊时期针对特殊情况采取的特殊办法。兵团集党政军企、工农兵学商于一体,成为无所不包、无所不有的独立的半军事化组织和社会经济体系。各生产建设兵团在开发边疆、沿海和荒地,建设、保卫边海防,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和发展农林牧业生产,加强民族团结等方面做出了历史贡献。1974年前后,由于生产建设兵团已不适应当时的形势,中央军委颁布命令,除保留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外,其它建设兵团陆续全部撤销,转为农垦或其它系统。时光荏苒,岁月有痕。记录下生产建设兵团的点滴,珍藏如火的激情年代和万众学子的青春芳华,国家和军队的历史,有生产建设兵团浓重的墨笔。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954年8月6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复电新疆军区:同意第22兵团部与新疆军区生产管理部合并,组建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10月7日,根据中央军委命令,新疆军区发布《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正式成立。任命第22兵团司令员陶峙岳为新疆军区副司令员兼生产建设兵团司令员,新疆军区司令员兼政委王恩茂兼任生产建设兵团政委。10月30日,新疆军区发布新队组字第15号命令《公布成立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组织机构及管辖部队番号》命令,全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于11月1日正式开始办公。兵团下辖单位有:南疆生产管理处,驻喀什。石河子生产管理处,驻石河子。农业建设第1师,驻阿克苏。下辖第1团、第3团。农业建设第2师,驻焉耆。下辖第5团、第6团。农业建设第3师,驻绥定(1954年底撤销番号)。下辖第7团、第9团(后改为兵团独立农场和兵团独立牧场,1956年划归农4师)。农业建设第4师,驻新源肖尔布拉克(1956年迁至伊宁市)。下辖第10团、第11团、第12团。农业建设第5师(1963年迁至博乐)。下辖第13团、第15团。农业建设第6师,驻米泉县五家渠。下辖第16团和八一农场、猛进农场、五O农场(1956年,五O农场划归农4师)。农业建设第7师。驻沙湾县炮台(1958年迁至奎屯)。下辖第19团、第20团、第21团和小拐农场。农业建设第八师,驻石河子。下辖第22团、第23团、第24团和石河子机耕农场。农业建设第9师,驻焉耆(1955年撤销建制)。下辖第25团、第26团(后由南疆北调合并为第25团并人农7师)、第27团(后改为农4团划归农2师)。农业建设第10师,驻玛纳斯县小李庄(1955年撤销建制,师部及第30团并入农8师,第28团由兵团直属,1959年恢复后迁至阿勒泰)。建筑工程第1师,驻石河子(1954年底撤销番号,所属部队属兵团基建处,1955年成立玛纳斯河水利工程处)。建筑工程处,驻乌鲁木齐市。运输处,驻乌鲁木齐市。兵团直属企事业单位:八一农学院、被服厂、皮革厂、卫生学校、第一医院(驻乌鲁木齐市七道湾)、第二医院(驻石河子)等。1975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师建制,成立新疆农垦总局,统一管理全疆国营农场。198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恢复兵团建制,名称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改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恢复各师建制:第1师,驻阿拉尔;第2师,驻库尔勒;第3师,驻图木舒克;第4师,驻可克达拉;第5师,驻双河;第6师,驻五家渠;第7师,驻奎屯;第8师,驻石河子;第9师,驻额敏;第10师,驻北屯;第11师(建工师),驻乌鲁木齐;第12师,师部驻乌鲁木齐;第13师,驻哈密;第14师,驻昆玉。新疆铁路工程局划归兵团,组建“兵团建筑工程第1师”,驻乌鲁木齐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迄今为止仍然保存的唯一一个生产建设兵团,下辖14个师(市)。团级单位除团场外,还有农场、牧场等,一般统称为“农牧团场”(县处级),编以数字番号。实行师市合一管理体制的兵团城市有石河子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五家渠市、北屯市、铁门关市、双河市、可克达拉市、昆玉市。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8年7月,根据*主席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命令沈阳军区以原东北农垦总局所属农场为基础,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在黑龙江省边境地区执行屯垦戍边任务。早在1965年秋,中共中央东北局鉴于中苏边界日趋紧张的局势,向党中央建议组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1966年3月,沈阳军区10769名复转官兵(史称“66.3”复转官兵)分批到达黑龙江边境29个农(牧)场,组建了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农建第1师和第2师,辖9个团24个营94个生产队。196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印发中发(68)98号《关于建立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批示》文件。*主席在这份文件上批示(史称“6.18”批示):同意将原东北农垦总局和省农垦厅所属的农场以及农建一师、农建二师合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执行屯垦戍边任务,意在在边境地区的黑河、佳木斯、牡丹江各战略要点,对苏进行战略侦察,同时在特殊时刻抗击、歼灭入侵者。1968年6月30日,沈阳军区党委根据“6.18”批示,成立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兵团部驻佳木斯市。任命沈阳军区副政委李少元兼任兵团政委;陆军第40军副军长颜文斌为兵团第一副司令员(主持兵团工作)。从沈阳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抽调精干人员,组建兵团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从各*军、旅大警备军、炮兵、工程兵等单位抽调部分有实战经验的指挥员,担任兵团各师、团主官和师、团机关领导干部。1968年7月至1969年5月,北京、上海、天津、杭州、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宁波等地50余万学生报名来到兵团。同时,兵团党委根据屯垦戍边的实际需要,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沈阳军区和党中央批准,在同江、饶河、抚远“三江平原”千里荒原上,以原七星等4个团(场)为基础,组建兵团第6师,师部驻七星。从兵团其他各师抽调力量,抢修二龙山至抚远长达320公里的边防公路(史称“二抚公路”)。在二抚公路沿线两侧选址新建60团(今前进农场)、61团(今创业农场)、62团(今红卫农场)和反修营(今前锋农场)。1968年底到1969年初,兵团司令部依据作战预案,按中国北方乙种步兵师编制标准,组建35个战备值班营,兵团战备值班总人数达22000万余人。共装备步枪8000余支、冲锋枪4000余支、轻机枪630挺、12.7高射机枪45挺、60迫击炮210门、82迫击炮110门、75无后坐力反坦克炮130门、76加农炮30门、40火箭筒320具以及部分轻武器,弹药装备约一个基数。按照作战方向任务组建的武器营,在北安、黑河方向,兵团1师6个营;在鹤岗、萝北方向,兵团2师8个营;在宝清、饶河方向,兵团3师5个营;在牡丹江、密山方向,兵团4师9个营;在双山、齐齐哈尔方向,兵团5师3个营。后组建的兵团6师4个营。1970年底,沈阳军区在原武装力量基础上,又组建1个步兵团(26团),驻佳木斯万宝地区;在汤原组建炮兵团(63团);在大庆以及兵团、师司令部驻地等要点地区,分别组建21个高炮连、8个警通连,武装人员递增到40000人,补充重机枪234挺、37高炮84门、122榴弹炮18门,增强戍边力量。为保守秘密,兵团各师分别以建、设、钢、铁、边、防6个字编设信箱,即:1师为“建字100信箱”,2师为“设字200信箱”,3师为“钢字300信箱”,4师为“铁字400信箱”,5师为“边字500信箱”,6师为“防字600信箱”。各团依本师顺序号编设对外称呼。1971年,兵团扩编130余个武装连,武装总人数达到70000余人。增修机动道路5500公里,基本保证屯垦戍边需要。1972年,由哈尔滨铁路局组织建设,兵团3师、6师组织施工,修建由集贤县福利屯至60团(今前进农场)226.6公里铁路,打通屯垦戍边的铁路动脉。兵团各师、团:1师辖7个团:1团(爱辉县北方农场)、2团(爱辉县新华农场)、3团(爱辉县红色边疆农场)、4团(逊克县库尔滨农场)、5团(德都县五大连池农场)、6团(德都县二龙山农场)、7团(北安县赵光农垦局)。2师辖10个团:8团(绥滨县二九0农场)、9团(绥滨县绥滨农场)、10团(萝北县江滨农场)、11团(萝北县军川农场)、12团(萝北县名山农场)、13团(萝北县延兴农场)、14团(萝北县青年农场)、15团(萝北县宝泉岭农场)、16团(鹤岗市伏尔基农场)、17团(汤原县汤原农场)。3师辖15个:18团(集贤县友谊农场)、19团(宝清县五九七农场)、20团(宝清县八五二农场)、21团(宝清县八五三农场)、22团(饶河县饶河农场)、23团(饶河县八五九农场)、24团(饶河县胜利农场)、25团(富锦县七星农场)、26团(抚远县抚远渔场)、27团(同江县勤德利农场)、28团(集贤县二九一农场)、29团(双鸭山市集贤农场)、30团(桦川县万宝农场)、31团(桦南县曙光农场)、32团(勃力县北兴农场)。4师辖12个团:33团(虎林县八五四农场)、34团(虎林县八五八农场)、35团(虎林县和平农场)、36团(虎林县八五0农场)、37团(虎林县八五六农场)、38团(虎林县农垦部实验场)、39团(虎林县云山农场)、40团(密山县八五一一农场)、41团(密山县八五五农场)、42团(密山县八五七农场)、43团(密山县兴凯湖农场)、44团(鸡东县八五一0农场)。5师辖11个团:45团(嫩江县鹤山农场)、46团(嫩江县跃进农场)、47团(嫩江县大西江农场)、48团(嫩江县铁峰农场)、49团(嫩江县尖山农场)、50团(嫩江县前锋农场)、51团(嫩江县荣军农场)、52团(嫩江县旭光农场)、53团(嫩江县红五月农场)、54团(克山县克山农场)、55团(甘南县查哈阳农垦局)。兵团直辖3个团:独立1团(嘉荫县嘉荫农场)、独立2团(铁力县铁力农场)、独立3团(安达县红色草原农垦局)。196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所属音河农场划归兵团领导,编为56团。11月,经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同意,兵团开发抚远荒原。12月,兵团决定2师、3师、4师分别负责组建6个团,其中2师组建前进团,3师组建东方红团、向阳团和57团,4师组建青龙山团和红卫团。1969年7月15日,沈阳军区报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同意组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第6师。8月19日,兵团将原属3师的23、24、25、27团和在抚远地区新建的6个团拨归第6师建制,同时授予新建的6个团番号:东方红团为57团,向阳团为58团,青龙山团为59团,前进团为60团,57团为61团,红卫团为62团。1969年11月24日,兵团决定将直属的独立1团、独立2团划归2师领导;将独立3团划归5师领导,番号不变。同年12月,58团迁至21团5营地区,隶属于3师领导。1970年1月,经沈阳军区批准,兵团在原宝山农场组建26团(步兵团),在原汤原农场组建63团(炮兵团),由兵团直接领导指挥。2月13日,兵团决定1师独立4营改编为64团(孙吴县晨清农场)、5师55团分出部分编为67团(甘南县金边农场),分别隶属于1师和5师。5月25日,兵团决定将5师55团的2、3、4营编为50团(甘南县丰收农场),原50团所属单位分别并入49团和51团。1976年2月25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复,撤销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黑龙江国营农场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