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来说孩子成年后不可以向父母追讨拖欠的抚养费。
但如果是父母离婚,父母一方未支付抚养费则可以主张该方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注意追诉时效。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就目前司法实践来说,主要观点有以下两种。
一种是认为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自最后一次追索抚养费开始起算,3年内都是可以再追索的。例如孩子现在19岁,向前推3年即16岁,又因抚养费只支付到18岁,因此一般孩子19岁时可以追索16-18岁的抚养费。
另一种观点认为抚养费保护的是身份利益,是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的。那么抚养费纠纷的原告应该是子女。在子女十八周岁之前,由抚养权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十八周岁之后由子女直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条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孩子满十八周岁后找对方要抚养费分为几种情况:
一、如果是离婚后、孩子满十八周岁之前对方拖欠的抚养费,那么孩子成年之后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
二、如果是孩子满十八周岁后大学时期的费用,一般就不能要了,除非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愿意支付孩子满十八周岁后读大学时期的生活费、学费等。
三、如果孩子属于残疾、智力缺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独自生活能力,那么父母都有义务一直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等等,不论年龄。
所以离婚时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最好要对孩子十八周岁后读大学、研究生时期的生活费、学费作出约定,只有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调解书中明确约定要支付这部分费用,后续诉讼才有可能被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大学教育不属于“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当事人起诉要求支付这部分费用不会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