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色红瓢虫、龟瓢虫、李氏长足甲、彩壁金龟属(所有种)、戴褐臂金龟、胫晓扁犀金龟、叉犀金龟属(所有种)、葛蛀犀金龟、细角尤犀金龟、背黑正鳃金龟、群斑带花金龟、褐斑背角花金龟、四斑幽花金龟、中华奥锹甲、巨叉锹甲、幸运锹甲、细点音天牛、红腹膜花天牛、畸腿半鞘天牛、超高萤叶甲、大宽喙象、拟蚤蝼(虫扇)、周氏新蝎蛉、中华石蛾、梵净蛉蛾、井冈小翅蛾、大黄长角蛾、北京举肢蛾、巨燕蛾、紫曲纹灯蛾、陇南桦蛾、半目大蚕蛾、乌柏大蚕蛾、冬青大蚕蛾、黑褐萝纹蛾、喙凤蝶属(所有种)、虎凤蝶属(所有种)、锤尾凤蝶、台湾凤蝶、红斑美凤蝶、旖凤蝶、尾凤蝶属(所有种)、曙凤蝶属(所有种)、裳凤蝶属(所有种)、宽尾凤蝶属(所有种)、燕凤蝶、绿带燕凤蝶、眉粉蝶属(所有种)、最美紫蛱蝶、黑紫蛱蝶、枯叶蛱蝶、绢蝶属(所有种)、黑眼蝶、岳眼蝶属(所有种)、豹眼蝶、箭环蝶属(所有种)、森下交脉环蝶、陕灰蝶属(所有种)、虎灰蝶、大伞弄蝶、古田钉突食虫虻、中国突眼蝇、铜绿狭甲蝇、海南木莲枝角叶蜂、蝙蛾角突姬蜂、黑蓝凿姬蜂、短异潜水蜂、马尾茧蜂、梵净山华甲茧蜂、天牛茧蜂、丽锥腹金小蜂、贵州华颚细蜂、中华新(虫系)蜂、叶齿金绿泥蜂、双齿多刺蚁、鼎突多刺蚁、伪猛熊蜂、中华蜜蜂。
附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为了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二、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四、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制定、完善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和检疫检验等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各级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新闻媒体等社会各方面,都应当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全社会成员要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本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违法经营场所和违法经营者,依法予以取缔或者查封、关闭。
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依据本决定和有关法律,制定、调整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为本决定的实施提供相应保障。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农户调整、转变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偿。
八、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