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版本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中“第七十四条: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这条规定在新规中取消了。
也就是说,按照最新版本的法规,在持A2、B2驾照实习期结束后,不需要再进行相关学习了,对卡友们来说更方便了。
扣6分实习期延长?这条也取消了!与此同时,新版本关于实习期内被扣分的处理也有所变化。
旧版规定:
旧版本《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中的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1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1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新版规定:
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中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简单来说,就是两点变化:
1、实习期内记满12分不会注销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而是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2、“记满6分以上未达12分实习期延长1年”以及“延长期记6分以上未达12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这两条规定则被取消了。
举例来说,按照新法规,如果持A2驾照增驾摩托车驾照,在持摩托车驾照实习期间记满12分,将注销摩托车驾驶证;但如果按照旧版法规,将注销A2驾照,新法规更合理也更人性化。
A2实习期不能开挂车 违者罚200元“A2驾照实习期内不得牵引挂车”这一条,一直以来都颇具争议,有些卡友认为该法规指的是不能开重卡车型时再牵引挂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全挂车;有些卡友则认为指的就是不能开半挂车;对此法规中没有明确的注解。
但是在实际的执法环节中,也有不少卡友收到过在“实习期违法驾车牵引挂车”的罚单,违法代码为1099,罚款200元扣0分,罚款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在实习期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处2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