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鞋老祖”的鞋反而不贵,如图所示,“查克·泰勒全明星”路尼通纪念款球鞋售价不过58美元左右
至于如现在一般疯狂的“球鞋狂热”(Sneaker Mania)或“球鞋炒作”(Sneaker Speculation)究竟兴盛于何时,已难以考证,西方国家媒体的溯源性报道并不多。不过根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最迟在2005年,如今日中国一般疯狂的炒鞋热已经在美国有了原型。
2005年2月22日,纽约下东区(Lower East Side)的鞋店在发售耐克Pigeon Dunk系列球鞋时,发售现场曾一度发生“暴乱”,而这双极其稀有的运动鞋今天仍可以卖到2万美元左右,[4]相比其那些至今仍供货充足、售价数百或最高一千多美元的近似系列产品,Pigeon Dunk系列球鞋的价格的确称得上是“天价”。
《福布斯》[5]和《商业内幕》[6]则在2018年对“隐形球鞋市场”,以及美国“炒鞋王子”本杰明·“基茨”·卡佩鲁尼克进行了报道,这个彼时只有19岁(出生于1999年)的“孩子”因为球鞋炒作和专门向名人出售稀有球鞋而成为了百万富翁,并且因此和DJ哈立德(DJ Khaled)、德雷克(Drake)、坏痞兔(Bad Bunny)等一干名人建立了“良好的友谊”。
不过这位“少年百万富翁”再次亮相时可不怎么光鲜——今年年初,因为怀疑有人在偷拍自己,卡佩鲁尼克强夺了对方的手机,并因涉嫌抢劫(重罪)而被羁押进了迈阿密戴德县监狱。[7]
“炒鞋少年富豪”卡佩鲁尼克(资料图/Instagram)
虽然根据雅虎财经的预测,2030年,全球“二手转卖球鞋”市场的规模估计将达到300亿[8]美元,不过,这似乎并不足以引起美国人的重视(否则,美国媒体也不会把长篇累牍的有关炒鞋的报道“浪费”在中国“炒鞋”市场上),毕竟,善于炒作的美国人有太多可以拿来“炒”的东西甚至是概念——
在一个NFL巨星汤姆·布雷迪的初版球星卡可以卖出一130万美元、电子音乐家3lau的一张专辑NTF可以卖出1700万美元的国家[9],即使是乔丹签名并穿过的“战靴”AJ1也“仅仅”“只能”卖出56万美元[10]的球鞋(这还是创纪录的数字),又有什么值得过多关注的呢?
“炒鞋”的风气最迟在北京奥运会之后就被带入了中国。根据2019年媒体报道,彼时的十年前即2009年左右,“炒鞋”的风气就已经在中国各大城市流行开来。[11]而美国媒体也开始长篇累牍报道炒鞋这个“下一个中国金融泡沫”,如《华尔街日报》对此曾指出,至今仍在美国供货充足、销售无忧的“Travis Scott Nike Air Force 1”,竟然2019年在中国就被炒到了2667美元。[12]
当然,笔者事后查阅了“飞行俱乐部”关于同款球鞋的售价,发现同款球鞋8.5码在美国的售价是2931 美元,而11码、15码球鞋更是高至5000 美元。
Travis Scott Nike Air Force 1 11码球鞋在美售价高达5000美元以上
三、“炒鞋”是否可能构成违法犯罪?
而在“炒鞋”热潮再次泛起时,很多人开始关心“炒鞋”的合法性问题,即“炒鞋”这一行为是否可能构成犯罪或违法,而笔者之前亦曾接受过有关该问题的询问。对此,笔者给出如下的个人意见:
1、单纯的简单交易结构“炒鞋”,构成犯罪或行政违法的可能性极小
最单纯的、有着最简单交易结构的“炒鞋”,即卖方以市价购买一款球鞋,之后加价卖给喜爱这款球鞋的买方,这种行为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尚不说“投机倒把罪”已经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消失多年,实际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早在2015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就已经提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等基本原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坚持市场决定作用、尊重自主定价权的决心。
很多人或许也明白,简单的“炒鞋”不大可能构成犯罪,但对于其是否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特别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文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13]之规定则存在诸多疑虑。对此,笔者认为,如果以简单交易结构进行炒鞋的炒鞋者没有《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明确禁止为之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则构成大多数行政违法的可能性亦很小。
部分炒鞋者可能会指出,自己绝不会有《价格法》第(一)至(二),(四)至(八)款规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但对于自己炒鞋的行为是否构成第(三)款规定的“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则感到“诚惶诚恐”。
对此,笔者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上共计108个(截至2021年4月8日查询结果)与《价格法》第十四条(也包括《价格法》第四十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等关联规定)有关的案例并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以往案例中,援引《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进行的行政处罚,被处罚者多为药品、医疗产品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品的生产销售者(如新冠爆发时常见的哄抬口罩、酒精价格的药店),并未发现任何针对球鞋这种非生活必需品、非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产品、非公共服务产品涨价产生的任何处罚。
仅从借鉴先例的角度看,简单交易结构的“炒鞋”构成行政违法的可能性也并不大。这大概也是包括央行、新华社对“炒鞋狂热”发出警告时,并未关注其可能直接引致的犯罪、行政违法行为的原因。
2、几乎所有“炒鞋”行为都构成涉税违法乃至犯罪
然而,有一种行政违法乃至犯罪,却是几乎所有炒鞋者都会涉及的,这就是涉税违法及犯罪。
不知有多少炒鞋者,哪怕是最简单的“一买一卖”者,会就炒鞋所得的利益(很多甚至是数十万、数百万的巨额利益)缴纳税款?如果没有,那么炒鞋者轻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构成行政违法;重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逃税罪。
3、复杂交易结构的炒鞋可能构成行政违法,甚至可能成为犯罪的温床
不满足于简单的“一买一卖式”炒鞋,希望通过品种繁多甚至包括虚假宣传在内的宣传,大量组织资金“买空市场”从而“大发横财”乃至形成垄断,以串通等方式操纵价格等手段进行炒鞋者,可能违反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诸多经济公法的规定,构成多种类别的行政违法。
不仅如此,由于“炒鞋”需要大量资金进行“层层加价”的买进,而从事此行业者多为尚无法在经济上自立的青少年,因此,对急需资金“赚一笔就走”的青少年而言,获得“炒鞋”所需的资金异常重要,故居心不良者很可能将“炒鞋”变成犯罪,特别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的“温床”。
无论是销售假鞋、“假贴标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眼红国外球鞋供应从而进行走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以转贷方式向“资金不足”的购鞋者提供资金(高利转贷罪)、为了获得买鞋资金向不特定当事人借款甚至进行诈骗(非法集资罪、集资诈骗罪)……这些完全可能存在于“炒鞋”业中的行为,既可能让部分炒鞋者损失惨重,亦有可能让部分炒鞋者铤而走险、身陷囹圄。
四、结语
在本文截稿前不久,新华社再次转引北京青年报文章《炒鞋价格暴涨31倍 谨防背后风险》[14],强调了炒鞋可能造成的风险。
炒鞋本身虽然不过是人类历史上“万物皆可炒”的又一个稀松平常的目标乃至“牺牲品”,但其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特别是法律上的风险和危害仍然不容小觑。
在此,笔者也在建议监管部门应对炒鞋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甚至是社会风险予以关注的同时,更进一步建议监管部门,“风物长宜放眼量”,趋势不良的“炒鞋”可能很快就会退去其“热浪”,但谁也不知道,下一个“球鞋”,或者“郁金香”、“君子兰”、“海狸鼠”、“藏獒”等等是否会“前仆后继”地跟上,如何遏制这种“炒尽一切”的不良趋势,或许才是整个社会应该思考反思的。
注释:
[1]网易财经:《李宁、安踏陷天价鞋风波 炒鞋乱象突袭国货品牌》,https://money.163.com/21/0407/12/G6VUIT0R002580S6.html.
[2]翟元元 王慧莹 陈桥辉 王琳 李晓蕾 杨晓鹤:《疯狂的炒鞋生意:1499元李宁转手卖8万,净赚60倍》,http://finance.sina.com.cn/tech/csj/2021-04-07/doc-ikmxzfmk5376564.shtml.
[3]新华网:《央行上海分行“动口”警示“炒鞋”风险 深圳金融监管部门“动手”摸底》
[4] Jacob Gallagher. Air Jordans for Charity? Channeling Sneaker Mania into Change,https://www.wsj.com/articles/could-the-launch-of-rare-air-jordans-benefit-a-community-11601304262.
[5]Leigh Steinberg. The Profitable Hidden Sneaker Market,https://www.forbes.com/sites/leighsteinberg/2018/09/17/the-profitable-hidden-sneaker-market/?sh=5d36e6995925.
[6]Emmanuel Ocbazghi. Meet the 18-year-old entrepreneur making a fortune selling rare sneakers to celebrities, https://www.businessinsider.com/18-year-old-entrepreneur-makes-fortune-selling-rare-sneakers-to-celebrities-2018-1.
[7]ALLISON CACICH. "Sneaker Don" Benjamin Kickz Arrested for His Role in New Year's Eve Robbery, https://www.distractify.com/p/benjamin-kickz-jail.
[8]Reggie Wade. The global sneaker resale market could reach $30 billion by 2030,https://finance.yahoo.com/news/global-sneaker-resale-market-could-reach-30-billion-by-2030-cowen-191003371.html.
[9]Erin Griffith. From Crypto Art to Trading Cards, Investment Manias Abound, https://www.nytimes.com/2021/03/13/technology/crypto-art-NFTs-trading-cards-investment-manias.html.
[10]Robert Frank. Michael Jordan’s Air Jordan 1s sell for $560,000, setting a new sneaker record, https://www.cnbc.com/2020/05/18/michael-jordans-air-jordan-1s-sell-for-record-setting-560000.html.
[11]张泽炎 李大伟:《天价潮鞋玩家生意经:炒鞋如炒股》,http://www.xinhuanet.com/2019-06/11/c_1124605123.htm。
[12]Stella Yifan Xie and Julie Wernau. China’s Next Financial Bubble: High-End Sneakers,https://www.wsj.com/articles/chinas-next-financial-bubble-high-end-sneakers-11572195216.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14] 温婧:《炒鞋价格暴涨31倍 谨防背后风险》,http://www.xinhuanet.com/fortune/2021-04/07/c_11273005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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