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任人员的范围有哪些?
答:调任人员的范围为: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2.调任工作中对“从事公务的人员”身份的如何把握?
答: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上述单位中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3.调任是否受职数限制?
答:调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4.调任职级公务员应当补充机关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对此应当如何把握?
答:对于专业性较强且机关没有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根据事业发展和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需要,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调任职级公务员。调任职级公务员必须坚持事业为上、从严掌握,不得为了解决人员安置、福利待遇等调任公务员。
5.调任到机关需要担任何种职务?
答: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6.是否可以提拔调任?
答:一般情况下不予提拔调任。因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对具备调任和提拔任职条件、资格的人选,可以择优提拔调任。
提拔调任必须突出事业导向、从严掌握,严格履行提拔任职程序。对拟提拔调任的人选在集体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市(地)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7.专业技术人员调任有何要求?
答: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调任对学历有何要求?
答:调入市(地)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9.对调任人员年龄限制的把握?
答: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公务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后拟再调入机关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10.调任工作中对“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怎么把握?
答:《公务员调任规定》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于实行选任制领导成员,如人选来自国有企事业单位,当选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对于依法任免的领导成员,从国有企事业单位产生人选的,适用公务员调任规定,其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11.调任人员试用期有哪些规定?
答:调任人员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
(1)公务员因工作需要交流到国有企事业单位任职后拟再调入机关的,对拟调任领导职位公务员的,曾在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过与拟调任职务层次相同的领导职务的,且当时任职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不再设置任职试用期;对拟调任职级公务员的,可不再设置任职试用期;
(2)调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在任职试用期内符合职级晋升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调任职级公务员的,在任职试用期内不晋升职级;
(3)调任公务员在任职试用期内,一般不调整其工作岗位。
12.不得调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对不得调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何把握?
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主要是违反了调任对象、条件、年龄、程序、权限等情形,还包括调任前取得干部身份、进入事业单位方式、任职时间不合规和调任后任职不合规等情形。
14.考察时要求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考察调任人选时,报告和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拟调任职务职级未列入个人有关事项查核范围的,应当结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调任人选面谈、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等对有关个人情况进行了解。
15.调任考察时要求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操作?
答:调任人选的社会信用记录情况,中央机关可向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查询,省级以下机关可向所在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运营单位查询(咨询电话:0371一86532023)。
16.公务员转任是否受编制、职数限制?
答:公务员转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17.公务员转任的对象有哪些?
答:因工作需要转任的;优化队伍结构需要转任的;需要通过转任提高能力素质的;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转任的。
18.如何理解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需要转任的?
答:担任机关内设机关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满10的,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项目和资金审批、招标采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同一职位满10的,应当转任。
19.不得转任的情形有哪些?
答: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20.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是否可以转任?
答: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工作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