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玉泉区农牧和科技局采取暗访督导的方式,深入各镇办不断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普及焚烧荒草、秸秆对大气环境和人民群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提高群众意识。
3月11日,玉泉区农牧和科技局接到密密板村村民举报,位于密密板村西农田有人焚烧秸秆。随后玉泉区农牧和科技局按照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密密板村委会扑火队,经过紧张救援后大火顺利扑灭,此次火势未造成人员伤亡。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玉泉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秸秆焚烧者李某做出罚款500元处理。
李某称:“自己也知道国家现在号召不焚烧秸秆,焚烧秸秆是违法行为,可是烧成灰的杂草是来年地里的第一道肥料,毕竟大半辈子都是这么烧过来的也没有什么事,所以自己就心存侥幸决定再次焚烧,可万万没想到竟然酿成如此大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现在想想,真是追悔莫及”。
违法露天焚烧的后果
1、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2、故意焚烧地里的秸秆、垃圾,不慎引起火灾,引起火势蔓延,给公共消防安全造成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过失引起火灾,给予行政处罚。
3、对于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以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4、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小编提醒:在生产劳动中特别是在甘蔗地、田边劳动时,要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不吸烟,不使用明火,以免引燃干草,引发火灾。请广大居民群众予以重视,做好预防,不可放松警惕。千万切记:露天焚烧秸秆就是触犯法律,你若以身试法,必将依法处理。(泉媒体记者:郝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