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阴日报-江阴网】
关于推动建筑工地有序复工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迅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戴牢口罩抓发展”,统筹做好当前我市建筑工地有序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施工安全和疫情防控平稳有序。现将建筑工地有序复工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复工工地范围
1.没有阳性病例、参照管控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经审批后应开尽开。
2.有阳性病例、管控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经审批后有序复工。
3.封控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暂不复工。
二、复工条件
1.严格健康管理。工地要把牢“进门关”,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测温、扫“门铃码”,返岗人员必须凭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
2.严格人员管控。
(1)散居在外的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人员)从居住地到工地实行“点对点”接送单次通勤,进入工地后严格落实全封闭管理,只进不出,在工地内集中住宿。
(2)对于无阳性病例、参照管控区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散居在外的人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工地内集中住宿的,实行从居住地到工地的“点对点”接送通勤(必须满足两“点”均为无阳性病例的参照管控区,否则不能通勤),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3)办公区、集中生活区在工地之外的,实行“点对点”接送通勤,严格落实闭环管理。
三、复工流程
1.复工自查。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组织各单位认真做好复工前各项检查,重点落实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教育培训、安全检查、文明施工措施、实名制管理、防疫措施等方面做到位。
2.复工申请。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在组织完成复工准备各项工作后,提交《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申请书》《施工期间疫情防控承诺书》和《防疫管控措施方案》,向市建工中心办理复工申请手续。《施工期间疫情防控承诺书》和《防疫管控措施方案》同时报备属地政府。
3.复工核验。市建工中心收到项目提交的复工申请手续后,对该建筑工地恢复施工进行核验;核验符合复工要求的,对该建筑工地发放《建设工程恢复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恢复正常施工。
四、相关要求
各工地要严格按照市防指要求,实施全封闭管理,做好复工的各项准备,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1.严格人员管理。建筑工地实施全封闭管理期间,除正常货运车辆及“点对点”接送车辆以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出工地。工地内所有可能与外界接触的人员,以及直接接触重点涉疫地区物料的人员,实行专班管理,严禁与工地内其他人员接触。
2.严格通勤管理。各工地通勤人员底数要清晰,管理要严格,通行要闭环。建设单位负责汇总各单位人员清单,统一办理通行证,租用大巴、公交车或小型车辆实行“点对点”接送管理,不得随意改变路线自由走动。
3.严格用餐管理。工地人员原则上在食堂指定位置错时、分散就餐,不具备条件的,由各单位集中购置、统一分配,不得在工地之外就餐。
4.严格货运车辆管理。货运车辆一律实施事先报备,由各工地提前申请办理通行证。车辆进入工地,严格落实车辆登记制度,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做到不下车不开窗,即装即卸即走。对重点涉疫地区的进场物料,落实物料预防性消*措施。
5.严格宿舍管理。宿舍设置可开启窗户,每天通风至少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宜超过6人,尽量减少聚集,严禁使用通铺。
6.严格消*管理。办公场所、会议室、生活区域、卫生间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应定期通风换气和清洁卫生,每天消*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台账。
7.严格核酸检测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从业人员1天1次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各工地要积极与属地镇街联系,做好对接,做到合理安排、有条不紊。
8.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建设单位要牵头各参建单位组建工地复工专班,组织力量开展项目复工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产措施,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的,要及时进行整改闭环。市建工中心要严格复工检查程序,逐一开展检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必须坚决督促整改到位,对未达到复工检查要求擅自复工的项目,要坚决予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曝光警示。对落实建筑工地复工工作不到位的项目,要综合予以通报、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处置。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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