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王燕兵)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 河北定州鹏洲丽城交房时违规收取装修押金”的问题。河北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该局已责令鹏洲丽城小区物业禁止向业主收取维修保证金,并将维修保证金退还给交费业主。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河北定州鹏洲丽城小区物业在2019年交房时逼迫业主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否则无法拿钥匙。我去物业办理退款时,物业说砸了墙,必须扣500元。但我砸的并不是承重墙,只退给我500元就草草了事。
河北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的回复:
依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我局已责令鹏洲丽城小区物业禁止向业主收取维修保证金,并将维修保证金退还给交费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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