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养老金的计算,一般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但是有一部分参加工作较早的老人,还会有过渡性养老金可以领取。
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是按照国务院2005年《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的。“在国发1997年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企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实际上指的是在实施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待遇)而设置的一种补偿性待遇。
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国家并没有统一设定,是要求各省市自行制定报原劳动保障部备案后予以实施的。目前,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有四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直接跟本人的实际平均缴费指数挂钩。缴费指数,实际上等于当年的月缴费基数之和除以当年的社平缴费基数,是缴费基数高低水平的一种重要体现,一般类似于缴费档次。缴费指数一般在0.6~3之间。
过渡性养老金,直接跟本人的实际平均缴费指数相关,比如说山东省、内蒙古等很多地区。
内蒙古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缴费年限×1.2%。
1.2%是过渡系数,全国各地的过渡系数都是在1%~1.4%之间。
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实际上就是=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这种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是完全按照缴费基数形成的缴费指数来确定过渡性养老金高低的。不同于基础养老金的(1+本人实际缴费指数的平均数)÷2,基础养老金有调节社会收入分配差距的功能,能够缩小大家养老金的差距。
第二种方式,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和一,求了一个平均数。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是全国统一的,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确实也有省市采用跟基础养老金一样的计算模式。比如说四川省。
四川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本人未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累计缴费年限×1.3%。
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主要是实施养老保险缴费以后才能计算出来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没有相应的缴费指数或者奇数,因此这种模式可以看出尽管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跟实际缴费无关,但是后期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高低,却直接影响了其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第三种模式,有视同缴费指数。北京、上海等一些地区还有另外一种模式,就是对于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设立视同缴费指数,一般都是按照1计算。这样实际上相当于统一了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大家的缴费档次。
不过,基础养老金中的缴费年限,实际上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时候,并没有加入视同缴费指数,仍然是按照本人实际缴费指数计算。所以,实际缴费指数依然有很大的作用。
另外,北京市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还是比较特殊的,是分为两部分计算的。1992年9月及以前的是视同缴费年限按照视同缴费指数计算,1992年10月至1996年6月的缴费年限跟本人的实际缴费指数相关。
第四种方式,转化个人账户额度。江苏省的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公式,等于(1995年省和参保人员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指数×1995年底前的缴费年限×12%+1996年以后的利息)÷120。
所以总体来说,缴费基数影响缴费指数,缴费指数又密切影响过渡性养老金,真的是无法隔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