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右通行法则要把时间回溯到1945年,当时我们国家的抗日战争刚刚取得胜利,美国看到中国在经济上稍微有了那么一点点复苏,就陆续把汽车引进到了中国上海市,由于美国的交通规则规定车辆靠右行驶。
但他们的汽车是左舵车,就是说方向盘在驾驶室的左侧,靠左行驶的通行确实就不利于观察路况,在上海外滩发生过几起交通事故之后。当时控制着上海政权的国民政府下令:改变机动车的左侧行车规则,所有车辆(包括马车、黄包车、行人等)一律靠马路右侧通行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右侧通行原则
我国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实行右侧通行原则。右侧通过是我国包括台湾省道路交通的本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仍然奉行左侧通行的原则。在国际上,一些国家或地区实行的是右侧通行的制度,如美国、俄罗斯等;一些国家或地区实行是左侧通行的制度,如英国、日本等。规定右侧通行还是左侧通行是其他一切通行原则的前提。
2.分道行驶的原则
分道行驶的原则也称各行其道原则或路权原则。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才能确保道路通行秩续良好。
3.优先权原则
优先权原则包括流向优先和交通物体优先:
1)流向优先直行车辆优先于转弯车辆,干道上行驶的车辆优先于支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辆行至无管制交叉路口时,只有在右边无车辆驶入路口时才可通过。
2)交通物体有限火车和有轨电车在行驶时,优先于其他一切交通物体;一切车辆在道内通行时,优先于行人;紧急车辆如警车及护卫的车队、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优先于其他车辆;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行人优先于车辆。
4.确保安全、畅通原则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