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兰州市辖区省属高级中学及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教资字【2013】9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22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此次定期注册工作继续按照《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甘教厅【2015】56号)、《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方案》(甘教厅【2015】85号)执行。
二、注册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其中,2017年完成首次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第二次注册;未进行教师资格注册的中小学教师,须参加首次注册。
三、定期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新入职的教师须试用期满,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备良好的师德表现,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符合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上次注册有效期限(2017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共计5年)内,完成不少于360学时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且培训考核合格。
(三)对“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证不一”等情形的人员,按下列办法注册:
1、对“一人多证”的,即对于持有两种及以上(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书者,且现在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
2、对“高段低聘”的,即对于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在独立建制的中小学任教的,按照现任教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在九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任教的,原则上按照现任教学学段、学科申请注册。如学校将教学人员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者,可以按照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注册。
3、对“低段高聘”的,即对于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者,原则上属于不符合持证上岗要求,应调整到与资格种类一致的教育教学岗位,或重新申请到与任教学段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才能申请注册,否则不予注册。
新入职教师申请首次注册时,对“低段高聘”的不予注册。
4、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者,现不予要求,可以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补齐后,方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后重新上岗,注册时间按年度顺延:
1、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所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学习、外出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2、经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体检,身体健康状况暂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3、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或者虽然完成培训学时但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4、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逾期未申请定期注册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师德考核不合格;
2、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3、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累计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初次聘用为教师但尚未首次注册的教师,须申请首次注册。
(七)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四、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2年10月8日-10月21日)
学校统一组织本校符合定期注册条件的教师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材料交任教学校。
(二)学校初审(2022年10月22日-10月28日)
各级各类学校对申报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确认核实,给出初审结论并公示。
(三)市局复审(2022年11月1日-11月18日)
市教育局对各区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初审合格的材料进行网上复核,给出复核结论。
(四)省厅终审(2022年11月26日-12月8日)
省教育厅对全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给出注册结论。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教师资格首次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证明;
6、新入职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二)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年度考核证明;
5、任教学校出具的近5年内师德表现证明;
6、县级及以上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兰州市十三五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其中,第1、2项需要提供原件,3、4、5、6、7项可由任教学校统一出具《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六、有关要求
(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要协调永登教育局、皋兰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兰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要协调榆中县教育局做好辖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二)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至每一名教师,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意义。学校要成立教师资格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教师注册信息的录入、上报和信息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严密组织,加强管理。注册工作由个人申报、学校初审、市(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复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终审等四个环节组成。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注册每个阶段的工作,要及时解释和处理好注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各学校要据实出具聘用证明、年度考核证明、师德考核证明、教师培训证明等材料(详见附件《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在线填写完成、核对无误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证书需提供原件,若无原件,则可以用《教师资格认定(过渡)申请表》复印件(人事部门加盖公章、标注“与原件一致”)。
(四)认真审核,强化责任。在第二个注册周期中,各单位务必认真核查注册材料,杜绝错误信息审核通过和虚假证书信息注册,确保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虚假教师资格证书信息通过注册进入到教育部数据库,通过后期审核和数据比对,认定为虚假信息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QQ群号:563511405,请各学校(单位)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人员申请加入该工作QQ群。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咨询电话:4818327,地址: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民生综合服务专区市教育局窗口(城关区庆阳路155号,民安大厦)。
附件:
1、兰州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2、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3、兰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
兰州市教育局
2022年10月8日
(来源:兰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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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李桐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