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殊病种需要什么证件,特殊病种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14:04:45

准入报销的目录是否有限制,具体有哪些?

答:纳入报销的费用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内的费用。

其他特殊情况补充说明?

答:进行门诊特殊病报销需要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确认并在系统中登记的参保人员才能享受

门诊特殊病待遇。门诊特殊病实行定点就医,每人可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就医。

东台:门诊特殊病未实行定点就医,不需选择医疗机构就医。

具体病种(国家疾病名称见政策调查表):

恶性肿瘤、肾病综合症、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免疫性血小板减少

症、血友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慢性乙型肝炎、自身免疫性肝病、肝硬化、克罗恩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类风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垂体瘤、运动神经元病、皮肌炎、多发性肌炎、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型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抑郁症(经过专科住院治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报销:

答:首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参保职工,自参保缴费或补缴中断期间

费用的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在原参保地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转入我市职工医疗保险的,自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转出、转入期间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应予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予以报销。超过3个月办理转入并续保的,从续保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此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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