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着这月即将结束
太原市供暖日期越来越近
近期也迎来市民用户缴费高峰
近年太原供暖的价格
居民热价按建筑面积每月3.6元/平方米、
按使用面积每月4.8元/平方米(相当于每平方米24元)
但是你知道么
如果
居民建筑层高超过2.8米
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
每超过0.1米
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
文字版↓
注:
1、用暖价格:居民建筑层高超过二点八米、非居民建筑层高超过3.2米的,每超过0.1米,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的热费的3%。文化、教育以及保护建筑等公益性设施加收至100%为止。并城乡管委发[2010]40号
2、对燃油、燃气、用电等其他方式的供热价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暂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晋价商字[2005] 335号 )
3、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标准:按基本热价30%,计量热价70%确定。基本热价=11.25元/建筑平米•采暖季;计量热价=0.344元/千瓦时。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供热面积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热计量表计量的耗热量
非居民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并价商字〔2013〕115号 )
4、居民“两部制热价”标准:基本热价:按建筑面积计费为5.4元/m2•采暖期(按使用面积计费为7.2元/m2•采暖期)
计量热价:0.165元/KWH
用户热费=基本热费 计量热费 =基本热价×供热面积 计量热价×热表读数(并价商字〔2012〕169号 )
近期,12319数字城管热线就接到很多咨询:
1、
问:家住小店区许坦东街有机化工厂宿舍的居民询问,今年小区物业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6元、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8元收取供热费用,而太原市目前执行的供暖价格标准是,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市民就此询问物业,被告知为仅仅是代热力单位收取。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答:太原数字城管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受理派单到负责辖区供热服务的市热力集团协调处置。
经核实,由于该小区反映问题的住户层高超过了2.8米,按照供热计费规则,对挑高空间每超过10厘米,应加收供热面积计算热费的3%,其热费单价由供热基价 挑高系数累加构成。目前的居民供热服务价格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
2、
问:家住万柏林区西山煤电转运站小区的居民询问,他所居住房屋的房产证上,填写的面积是50多平方米,可热力部门今年接管小区供暖服务后,与市民签订供热协议时,发现测算房屋面积变成了70平方米,并按此面积基数计算缴纳供暖费用。为什么不能按照房产证上原来的面积缴费?
答:太原数字城管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受理派单到负责辖区供热服务的市热力集团协调解决。经核实,供热协议计算热费依据的房屋面积,是由西山煤电房产部门提供的测绘数据。用户所指的房产证,实际上属于小产权范畴,如还有疑问,可向西山煤电房产部门查询。
3、
问:家住晋源区梧桐院的居民询问,他所住的房屋房产证标明136.99平方米,但进入热力企业微信公众号却是按145.11平方米收取供热费用。为什么一套房屋出现两个不同面积?究竟该以哪个数字为准?
答:太原数字城管中心接到市民反映,受理派单到辖区供热服务企业太原第二热力公司。依据原山西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居民房屋建筑基础层高为2.8米,每超过0.1米高度,加收按供热面积计算热费的3%。
经核实,梧桐院小区的开发商,在去年上报到热力企业的建筑层高变更为3米,用户在购房合同中可以查到,因此产生6%的超高费用,按建筑面积乘以1.06系数,折算到供暖基价的面积中。由于去年该用户交费在先,所以今年需补交去年的超高费用。今年的供热费用已包含超高空间,所以不需另行交纳。
大家如果有不懂的地方
可以咨询以下部门↓
太原市热力公司:4158000、4158330;
太原市第二热力公司:6091699;
城北热力公司:2346602;
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双良热力公司):5614777;
太原市数字城管热线: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