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记者 李一能 通讯员 高松)2021年4月,小黄在一家网店买了一只型号为AR1733的阿玛尼手表,店家声称绝对是正品,而且支持专柜验货。收到货后,小黄把手表拿到专柜进行鉴定,品牌方告诉她,这款手表是假冒的阿玛尼品牌,意识到被骗的小黄赶紧报了警。
随后,警方根据线索,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等30余人,并扣押了大量各种型号的阿玛尼手表及表带、表盘等组装配件,后经鉴定,上述物品全部为假冒注册商标“EMPORIO ARMANI”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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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丁某到案后交代,2020年4月起,他与李某经合谋分工后,开始从事假冒阿玛尼手表的生产和销售。丁某先是在广东某地的一个村子里开了一家小作坊,主要业务就是制作组装仿冒阿玛尼手表,后来业务越做越大,又专门租用了一处厂房并且招募工人,开设了一家集组装、测试、维修、销售假冒阿玛尼手表于一体的工厂。
经查2020年4月至2021年10月,丁某伙同李某在未取得“EMPORIO ARMANI”阿玛尼品牌手表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采购机芯、表针、表带等配件,并且通过向陈某定制带有阿玛尼品牌标识的表盘,雇佣工人进行组装、测试和维修,丁某还专门定做了阿玛尼品牌的公章,盖在手表的说明书上。组装好的手表,丁某则通过网络销售给王某某等人,王某某又从曾某某那里购买假冒阿玛尼商标的防伪码、合格证、吊牌、保修卡等包装材料,除了用于自己店铺的手表零售之外,王某某还把多余的包装材料批发给自己的下家。
经司法审计,丁某伙同李某已销售的假冒阿玛尼手表合计人民币900余万元,公安机关扣押待售的阿玛尼手表成品价值190余万元。曾某某向王某某销售假冒阿玛尼商标的吊牌、保修卡20万余个,销售金额4万余元。王某某向他人销售假冒阿玛尼商标手表,销售金额300余万元,销售假冒阿玛尼商标的吊牌5万余个,销售金额1万余元。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丁某、李某和陈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嫌疑人曾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巨大,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日前,崇明检察院对丁某等人分别提起公诉,这也是崇明检察院在2022年7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生效后提起公诉的首批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