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外公是首富第二集,外公是董事长第一集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18: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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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建议: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

据报道,该营销号目前已改名。记者浏览他的帖子发现,账号经常发布类似博眼球的消息。截至目前,这一账号还未就此事进行回应或道歉。

另据报道,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郑晶晶律师此前曾代理过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她认为,如果博主所说属实,“飞哥在东莞”的行为肯定构成民事侵权,从人格权角度,严重侵犯了当事博主的名誉权,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网络侵权诉讼,要求其删除所有侵权内容,向受害人道歉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至于是否构成诽谤罪,则要看诽谤行为是否能达到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难度相对会比较大。但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郑晶晶律师建议,不管是哪种情形,首先要及时固定侵权证据,对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可以通过司法区块链存证平台等新型方式及时保存证据,为后续维权追责扫除障碍。

综合:福建日报、中国青年报

来源: 厦门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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