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是引导视觉障碍者向前行走和辨认方向以到达目的地的通道。然而,在一些地方,因老旧、施工或者有意无意的行为,让盲道成为视觉障碍者出行的“烦心事”。
2020年以来,吉林省检察机关把“盲道”纳入公益诉讼重点关注的领域,并由此不断延伸,推动无障碍环境的综合治理。
“我们立足残疾人群体的现实需求,找准检察监督的着力点,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以扎实的行动践行*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任刚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专项监督行动从一市升格到全省
一位盲人大叔从按摩店下班后,按照盲道的指引回家。他走在盲道上,先是遇到一辆车挡住去路,绕过后,又遇到一个摆摊的,随后又被一个垃圾桶差点绊倒,几百米的盲道,几乎步履维艰。“这盲道有没有人管一管呢?”听说检察机关可能管这事,盲人大叔就来到检察院的控申接待窗口……
这是辽源市检察院拍摄的微电影《盲道》中的故事情节,原型来自一个真实案例。
2020年7月,辽源市检察院接到这位盲人反映的情况后,决定以盲道问题为切入点,开展专项检察监督工作。该院和辽源市残疾人联合会,对全市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市内盲道建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实地踏查100余个点位,采集照片2000余张,并制定了《关于开展“保障残疾人无障碍通行”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召开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4个行政部门送达了检察建议。不久,盲道治理专项行动在全市展开。
盲人的诉求和盲道检察监督,也得到了吉林省检察院的关注和支持。为摸清情况,吉林省检察院组织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开展专题调研,联合残疾人联合会,组织20余场座谈会,充分听取残疾人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盲道除了被挡、被阻因素外,还有盲道铺设不连续,行进盲道在起点、终点、转弯处及其他有需要处应设提示盲道而未设置,行进盲道砌块与提示盲道砌块替换使用或混用,盲道未避开地下检查井、公交站牌等障碍物诸多问题。在此基础上,吉林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和盲道整治专项检察监督行动,制定了专项检察监督行动方案。在此次专项检察监督行动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共踏查现场300余处,摸排线索300件,立案41件(均为行政公益诉讼),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件,推动问题有效整改。
综合治理延伸惠及更多群体
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推动办理盲道公益诉讼案件时发现,除盲道问题外,还有一些城市的基础建设、公共设施等存在缺失。如部分改建和新建的居民小区未配备单元门坡道、扶手、无障碍停车位等设施,部分区域存在无障碍公厕设备残缺等问题,部分城区的广场、商场、医院等基础设施不健全,等等。
在吉林省检察院的大力推动下,三级检察机关把专项检察监督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打出一套综合治理的“组合拳”。
——紧盯实际需求。吉林省检察院在推动盲道整治的同时,要求全省三级检察机关把关爱群体的范围扩大到老年人、妇女和儿童,针对这些群体在交通出行、生活办事、文化需求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着力加强检察监督。
——关注重点区域。聚焦便民服务中心、金融机构、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养老机构、特殊教育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城市主要道路、商业区和居民居住区等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进行重点监督。
——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宏观统筹,责任压到人头,对每一处盲道、无障碍公厕等问题逐一编号,登记造册,形成工作清单化、图表化、手册化,明确责任和时限要求,推动检察监督的具体化、常态化。
——加强个案指导。全面梳理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事项、监管职责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个案适用加强法律指导,从案件线索初查开始,指派专人跟踪,实地解决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监督行动优质高效。
在此基础上,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启动诉前程序,依法精准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履职整改。松原市政务服务之家作为综合性政务服务平台,没有按照规定要求设置轮椅坡道及扶手,缺少清晰的无障碍设施标志和指引,办公楼内也没有无障碍卫生间,公共停车场没有设置无障碍停车位。针对监管职责缺失问题,松原市检察院依法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督促履职和整改排查检察建议,最终使问题得到有效整改。此外,该院还先后对115处建设不规范点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行政部门“分类施策、有效治理”。
截至目前,吉林省检察机关在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共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件,推动解决36个问题,到期回复整改率达100%。今年7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吕世明、陈国民到吉林省检察院调研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时,对此给予了高度评价。
多方联动汇聚关护特殊群体合力
“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一项公益事业,光靠检察机关一家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让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进来,形成人人关注、各方参与、社会综合整治的良好态势,才能让无障碍环境建设达到应有的效果。”吉林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刘宏宇说。
围绕聚合社会多方力量,吉林省各地检察机关通过上门走访、主动对接、召开检政会议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完善制度机制,及时督促整改。
长春市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推动长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加强和规范检察建议工作推动法治长春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明确将残疾人权益保护纳入公益诉讼“等”外领域案件探索范围,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监督工作提供立法支撑。该市检察机关还先后与当地建委、城管等10余个部门会签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为开展好无障碍环境建设检察监督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不仅如此,吉林省检察机关还充分利用12309举报热线、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等,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监督治理,针对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32条线索。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公益诉讼普法教育,争取社会各界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关注和支持,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关注关爱特殊群体的浓厚氛围。
“检察机关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前不久,吉林省残联理事长潘宏峰在参加该省检察院座谈会时说,希望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提质拓面,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关注视野,聚集各方合力,加快问题整治,让残疾人权益得到更充分的保护。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我们愿与社会各界携手共进,共同努力,将‘有爱无碍’行动进行到底,让残疾人享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让社会更加和谐有爱!”吉林省检察院党组副*、常务副检察长唐永军表示。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孙峰松 孙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