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张杰) 近日,信用中国(湖南湘西)官网披露,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占地”被通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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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吉自然资罚决字(2022)26号,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7月12日,违法行为类型为违法占地。
经查,吉首市腾达经济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于2019年12月占用吉首市乾州街道办事处大庭村二组土地8639.11平方米(合12.96亩),用于吉首经济开发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入场大门及入场道路的建设,2020年6月建成。经套合《2018年土地变更数据库》、《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上述8639.11平方米土地中,耕地1386.77平方米,园地4291.05平方米,林地2704.97平方米,其他土地256.32平方米;全部符合吉首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4条、第7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修订版)》第2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修订版)》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72条第1款规定,吉首市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共处罚款136520.5元,并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8639.11平方米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上的8639.11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