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退市新规,不属于科创板强制退市测试题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0-31 23:33:35

造假年限3年减为2年;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由10亿降为5亿;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2020年12月31日,备受关注的退市新规正式出炉。

围绕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新修订的沪深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沪深交易所科创板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以下合称“退市新规”)。

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退市新规正式稿主要调整和优化了三方面内容。

一是从严设置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同时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二是调整优化组合类财务指标。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规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并要求公司在扣非净利润为负值时,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应当对营业收入扣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明确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三是完善重大违法类退市的限制减持情形。明确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本次退市制度改革,在保留原有重大违法退市标准的前提下,针对造假金额大、比例高但未触及原规则退市标准的财务造假案件,新增“造假金额 造假比例”的退市标准,重大违法退市指标体系将更加完善。

一是将造假年限由3年减少为2年,且以连续两年造假合计数进行计算,防止恶意规避;二是将造假比例由100%降至50%;三是造假金额合计数由10亿元降为5亿元;四是新增营业收入指标。

市场注意到,重大财务造假退市量化指标只是证券重大违法5种退市指标之一,其他4种情形均没有规定金额指标和比例指标。公司如果触及其他4种重大违法退市情形,如欺诈发行或者年报造假规避退市,不需要触及此次新增的造假金额和比例量化指标,只要触及退市情形的,都将被退市。

此前有建议认为,应强化对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相关主体减持股份的限制。退市新规予以采纳,明确了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公司的控股*、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定主体,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前,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新增“扣非净利润 营业收入”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为避免个别上市公司通过各类行为虚增营业收入,要求其在计算时扣除虚增的营业收入。对此,退市新规进一步明确营业收入扣除项规定为“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刘慎良

来源: 北京头条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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