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矛盾是千变万化的,但解决问题是殊途同归的,比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苏塘人民法庭,近期就遇到两期“不同”的劳务费纠纷。劳务费不能拖,软招式,硬成果,看法官如何“软磨硬泡”帮你讨债。
分期结清劳务费也不能过月善意文明执法是有期限的……
“拔草的钱为什么拖着不给,欠条上写7月31日之前结清,现在都8月初了,这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我不是不给钱,现在手头确实紧张,等我把账要回来了,就给你们支付,别堵在我家门口,好吗?”
今年5月下旬,张某雇佣周某等四人到地里拔草并出具欠条,约定7月31日前偿还完毕,8月4日,张某准备出门,被周某等人堵在了家门口。
周某等人在张某家中争执不休,一度剑拔弩张,无奈之下,张某报了警,为迅速解决纠纷,38团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司法所、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将周某、张某等人带到了苏塘人民法庭。
法官覃孟良发现,用“远亲不如近邻”等大道理和周某沟通是无效的。
张某也一直在强调自己手头没有钱,一时半会钱也凑不全,看能不能分期支付一下,8月底先支付第一笔,第二笔到9月中旬再支付。
听到分期支付,周某等人当场奔溃,要求当天一把付清拔草钱,否则誓不罢休。
“张某是个包工头,长期在外工作,不经常回家,回家的时间也不固定……”周某等人讲出了顾虑。
于是,覃孟良法官采取“换位思考”的方式。一方面,让张某紧急凑钱,先拿出来多少算多少,让周某等人心安,毕竟周某等人去地里拔草也很辛苦,劳务费就应该及时给付。另一方面,希望周某等人适当给张某留存一些时间,既不能把人逼的太紧,也不能无休止的开绿灯,分期不能过月,善意文明执法不等于纵容。
周某等人认为法官的建议非常合理,欣然答应。
最终,张某与周某等人达成履行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当天支付劳务费总数的40%,剩余的60%到2022年8月底全部支付完毕。
可以拖五天支付劳务费但住的问题必须解决了……
“喂,是苏塘法庭吗,我们小区工作站门口有一群外来务工人员索要劳务费,因找不到包工老板,迟迟不愿离去,现在引导到你们那里去吗?”8月5日,苏塘人民法庭工作人员接到某小区工作站的电话,便邀请务工人员到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解决问题。
与此同时,法官联系到施工方负责人石某,让其及时到法庭来处理矛盾。
石某来到法庭后正巧看到邹某等务工人员,便有了情绪:“不是说好了嘛,你们先回老家,过几天就发工资,你们怎么还闹到法庭来了?”
“是法官邀请我们来的,你说好7月底结账,结账后再让我们走,现在又让回老家,等我们都回四川老家了,距离新疆这么远,还咋要这个钱。”邹某气不打一处来地说。
法官询问石某不及时兑现劳务费的原因。
石某辩解称是因公司财务人员出差,无法及时将劳务费汇入工人预留的银行卡内造成的。
鉴于此,法庭专门查看了石某所在的施工单位本年度劳务账目明细表,经核算,发现邹某等人每人都有近万元劳务工资没有发放。于是,法官告诉石某,如果财务出差导致延误发放工资,就必须确定劳务费具体发放的时间。
石某见状只好现场打电话联系,并告知法官,可以在8月10日之前,将邹某等人的劳务费支付完毕。
与此同时,法官和邹某等人进行沟通,告诉邹某等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 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劳务纠纷,如果石某到期不支付劳务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对石某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法官,我也相信你们,我们实在是不想再跑一趟了,石总说8月10日之前支付我同意,司法确认可以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愿意做,但是钱不到手,我们是不会走的,大不了我们等上5天,再回老家。”
邹某等人工地上的活已经干完,没有地方居住,再住5天将会有额外的住宿开销,于是在法庭、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和司法所的共同协调下,石某同意邹某等人可以继续在施工期间居住的房屋居住,但是钱打入他们账户后,邹某等人必须搬离居住的房屋,邹某等人表示同意。
协商好后,石某与邹某等8人达成了协议,协议约定2022年8月10日之前,向邹某等8人支付剩余劳务费,石某与邹某等人当场领取了民事调解书。
8月8日下午,邹某打来电话高兴地告诉覃孟良法官,他们8个人都已经收到钱了,正准备做火车回老家,走之前打电话专门表示感谢,覃孟良感到很欣慰。
“老百姓劳务费要不回来的时候,能想到人民法庭,我们就成功了一小步,不管是什么的矛盾纠纷,我们都有办法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我们就离胜利不远了……”法官覃孟良在处理近期劳务纠纷案件时感慨道。
来源:兵团长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