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当我们打算给别人做担保的时候,肯定是信任这个人。
但是有时候,却会“信错”人。
举个例子。
张三朝李四借钱,我和张三是好朋友,我愿意为他担保。
第二天早上李四说,那你过来签个名字吧。然后我就去了,到现场发现张三还没到,合同上还没写张三的名字。
李四说你着急吗?你着急的话你签完字就可以走了。
我于是签完字就走了。
后来我得知,那天张三没有去,王五去了,王五在那份借款协议上签了字,相当于我变相的为王五担保了。
但是我根本不认识王五啊!
这个时候,我能以“我并不信任王五且没有为他担保的意愿”为由,否认担保协议的效力吗?
很遗憾,不可以。
因为我在空白合同上签了自己是担保人,意味着:我愿意为不特定债务人向特定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
即,这个时候不管借款协议上的借款人写的是谁的名字,我都得承担担保责任。
这是第一。
来看第二个例子。
还是张三,张三找我借钱,我给他一份空白的借款协议,让他在上面签个字。
他签了,后来我发现利息那一栏是空着的,所以我偷偷加了4倍LPR的利息。
这个利息有效吗?
答案是有效的。
因为借款人签署空白借款合同的行为应视为其清楚合同内容,换句话说,他的行为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概括性授权,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所以我写多少利息,只要在法定范围内,都是有效的,张三都得还。
再看第三个例子。
有一天,我入职一家公司,老板拿出一份空白的劳动合同,只让我在最后一栏签字。
后来我在这个公司不断加班,不断加班.....
终于有一天忍不了了,要求老板支付加班费。
老板拿出劳动合同,一看上面写的是,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个约定有效吗?
很遗憾,大概率也是有效的。
哪怕我做了很辛苦的事,但是加班费只能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所以,懂了吗?
签任何合同,空白的地方,留空的地方,要么写上!要么划掉!
而且,合同至少要双份!
一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