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两条的规定,如果用人的那位制定的规定规章制度违法,则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如果因规章制度违法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需要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此处要注意,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因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即应当通过协商、调解,或不经协商、调解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依法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处理损害赔偿问题。
另外,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当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并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便享有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此种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