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对象的禁忌即对食物的禁忌。相对其他民族而言,汉民族在饮食上的自我限制或禁忌是很少的,可以说一切可食的东西,都能在中国人的餐桌上找到。不过,尽管饮食对象的禁忌不多,但并非没有,一些古老的信仰观念仍对饮食习惯有制约的作用。
各族各地在忌食的对象和忌食原因方面是多种多样的。
狗肉是汉族和兄弟民族某些地区的人忌食的。有“狗肉上不得大席面”之说,忌食狗肉的原因不一。旧时汉族未生育的妇女,以为狗肉不洁,食之日后有孕必致难产。拉枯族,满族及壮族某些地区把狗视为崇拜对象,壮族有的地方曾以为狗为图腾,由于种种民间传说的影响,拉枯族及壮族等民族他们都是忌吃狗肉的。
动植物多有自己的属性,比如熊,豹子是凶猛的,老母鸡的皮肉是粗糙的,辣椒是辣的等等。因而有一种建立在原始的“互渗律”基础上饮食俗信原则,即相信食物的这一类自然属性会传染给食者。据《博物志》云:“孔子家语曰:食水者乃耐寒而苦浮;食土者无心不息;食木者多而不沾;食石者肥泽而不老;食草者善走而愚;食肉者勇而悍,食气者神明而寿;食谷者智慧而夭,不食者不死而神仙。”
如今民间也仍有类似的信仰,俗以为“吃了熊心豹子胆”,人就会变得同熊和豹子一样凶猛彪悍;而吃了老母鸡的肉,人的皮肤也就会变得疙里疙瘩的粗糙起来;吃辣椒会使人心眼变得毒辣无比,成为不孝子孙;吃鱼汤会写出弯弯曲曲的字来等等。还有一些俗话,比如“吃了火药,脾气暴躁”“吃了秤砣,铁了心”“吃了灯芯,说得轻巧”等等。虽然是一些比喻,却也径直地表明 民间是有食物的质性能转化为吃者的素质这一俗语的。正是由于这一信仰原则的存在,不但某些地区把吃食老母鸡、辣椒等这样比较正常的食物视为禁忌。而且尤其禁忌吃食那些具有异常形态或者处于异常情况些的食物,如瘟鸡,瘟鸭,畸形的水果等,唯恐食之会导致某种不吉利的变异。
有些动植物会引发人们恐惧的联想,亦忌食之。
台湾高山族美雅人是渔业族群,他们以飞鱼为主食。但他们忌吃掉在地上的飞鱼,以免上山有摔死的危险。布依族在举行打牙祭时,小孩忌吃山猪和山羊肉,他们认为吃山猪打猎时会惧怕山猪,吃山羊肉,则会传染山羊的野性。喜欢攀登悬崖峭壁,有坠崖丧命的危险。土家族忌小孩和未上学的人吃鸡爪子,怕小孩子读书时写不好字,字似鸡爪模样。不许吃猪鼻子,说是长大了,会打鼻鼾。不许吃猪尾巴,怕一生落后,事事掉队。布依,苗族禁未婚男女食猪蹄叉,认为吃了后找不到对象。即使找到,也会被那个叉叉开,而常常闹离婚,山东人不让孩子吃未成熟的枣,怕生疖子,吃要先去其尖。这类禁忌事物本身并非“邪物”他们只是引起了人们某种联想,使之与一些不幸之事连在一起,才成为人们的口忌之物。
有的食物禁忌是由于对动物的崇拜,喜好而引起的。
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对农耕民族来说,牛是必不可少的生产工具,有时显得比人本身还重要。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心*食。食者,良心受谴责,便想到会遭受神鬼的报应。过去,苏州人不食牛肉,牛死后常将其抛入苏州河里。
《白蛇传》的结尾说,白蛇在苏州河里吃到了有人抛入河里的死牛。宋代人洪迈在《夷坚志》中也记载了这种禁食牛肉的传闻。如“食牛梦戒”一篇,说泰州一人因酷嗜牛肉而梦被训斥,从此戒食。汉族民间至今除极端困苦的时候不食马肉,认为马也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食之于心不忍。
饮食吃喝烹饪,用以维持个体生命的存在和发展。所以吃喝是关系到人的自身的现实问题。为使饮食更有利于人体健康,人们便自以为是给饮食制定了种种禁忌。当然,其中会掺杂着许多迷信的思想和礼教的限定,以至在客观上使许多饮食禁忌陷入了非科学和伪科学的泥沼之中,并不能真正有益于人。人们由于饮食方面的种种禁忌,而在习惯成自然中压抑了饮食天性,压抑了富有个性的美味的追求,也就必然会阻碍整个饮食文化的发展。
这些饮食禁忌之所以能传播开来,主要原因还在于人的主观方面。人们复杂的社会心理中有一种从众现象。正是这种从众的心理定势使得饮食禁忌得以传承,同时由此养成的惰性习惯一旦有了“群众基础”,往往就把饮食禁忌同道德与文化沉淀融铸在一起,成为社会的超稳定力量。我们有责任在尊重民族的,宗教的信仰,习惯的基础上,逐渐以科学的道理来影响人们的思想,改进人们的饮食文化,改善人们的饮食结构,使人们的饮食更趋于合理,更科学哈,更丰富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