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主显示屏高度宜为1.5m~1.8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二、消防控制室的电气配置?1.火灾报警控制器
2.消防联动控制器
1)接收报警信号;2)接收状态信号;3)发出控制信号;4)手动控制盘。
序号 | 名称 | 接收报警信号 | 接收状态信号 | 发出控制信号 | 手动控制 |
1 | 预作用系统 |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预作用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电动阀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预作用阀组的开启,使系统转变为湿式系统;当系统设有快速排气装置时,应联动控制排气阀前的电动阀的开启。 |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
2 | 雨淋系统 |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 | 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雨淋阀组、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雨淋阀组的开启。 |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
3 | 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 | 联动控制方式,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水幕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 | 压力开关、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的启动、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和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开启。 |
4 | 防火门系统 | 应由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 | 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 ||
5 | 消火栓系统 |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 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 |
6 |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 | 探测器报警信号,详见《火规》4.4.2 |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详见《火规》4.4.5和4.4.6 |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 |
7 | 防烟系统 | 报警信号,详见《火规》4.5.1和4.5.2 | 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和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总管上设置的280℃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
8 | 电梯联动 |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 |||
9 | 火灾声光警报器 | 未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控制;设置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声光警报器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 | |||
10 | 消防应急广播 |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 |||
11 |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 1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实现。 2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实现。 3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实现。 | |||
12 |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 |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 | 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 |
13 |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 | 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 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 |
14 |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 | 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 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 ||
15 | 其他 | 4.10.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4.10.2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监视火灾现场。 4.10.3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8.1.6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 12.1.10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手动控制与正常通风合用的排烟风机。 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故障信号等信息应传给火灾报警控制器,涉及消防联动控制时,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还应传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
3.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9.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3.4.9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3.4.10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的有关规定。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本规范《火规》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本规范《火规》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除附录A和附录B的信息外,下表中的信号也要传到消防控制室显示:
序号 | 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的信号 | 备注 |
1 |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 | 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
2 |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具备图形显示装置接入功能,实时传送监控信息(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显示监控数值和报警部位。 | 在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
3 |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 | 应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
4 | 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 | |
5 | 消防应急广播的广播分区的工作状态 | |
6 | 超高层建筑设置的转输水泵,应由设置在避难层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控制器控制,转输水泵的控制应自成系统,均由主消防控制室控制。各转输水箱上的液位、转输泵的运行信号应在主消防控制室显示。 |
4.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6.7.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电梯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电梯轿厢(轿顶、井道底坑)、电梯机房、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宜设置电梯多方通话系统。
5.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6.7.5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
6.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与消防有关的公共广播机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4.8.10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16.2.9多用途公共广播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强制切换至消防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设置专用功放设备与控制设备,仅利用公共广播系统的传输线路和扬声器时,应由消防控制室切换传输线路,实施消防应急广播;2消防应急广播系统全部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只在消防控制室设应急播放装置时,应强制公共广播系统进行消防应急广播;按预设程序自动或手动控制相应的广播分区进行消防应急广播,并监视系统的工作状态; 3在发生火灾时,应将客房背景广播强切至消防应急广播。
7.6.4广播功率放大器应配有备用电池,电池持续工作不能达到1h时,应能向消防控制室或物业值班室发送报警信息。
7.消防应急照明(备用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电所、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13.4.6疏散照明应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手动、自动控制。不得利用切断消防电源的方式直接强启疏散照明灯。
8.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火灾确认后,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
13.3.8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建筑物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电源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用于监控消防电源的工作状态,故障时发出报警信号。
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点宜设置在下列部位:1)变电所消防设备主电源、备用电源专用母排或消防电源柜内母排;2)为重要消防设备如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非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防火卷帘门等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3)无巡检功能的EPS应急电源装置的输出端;4)为无巡检功能的消防联动设备供电的直流24V电源的出线端。
9.防火阀。
3.4.5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10.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6.10.1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
11.防火门监控器。
6.11.1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12.电气火灾监控器。
9.5.1设有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或保护区域附近;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时,应将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传入消防控制室。
9.5.2未设消防控制室时,电气火灾监控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13.5.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控制器应安装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内,宜由消防控制室统一管理。
13.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过负荷声光警示信号。
对于消防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正压送风机等无备用风机的消防设备,不宜装设过负荷保护,当装设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
14.备用泵过负荷保护声光警示信号。
8对于设有固定备用泵的消防泵类等设备,其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应动作于跳闸,备用泵过负荷保护时应仅动作于信号,且声光警示信号送至消防控制室。此时固定备用泵也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15.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信号
8.1.3石化行业涉及过程控制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有关规定设置,但其报警信号应接入消防控制室。
8.3.1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16.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主机
17.2.8公共求助呼叫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系统主机宜设于物业管理室或消防控制室。
17.中继台设备。
中继台或信号源引入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物业管理部门的中继台设备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中心内; 2)消防部门可根据建筑规模及重要性,在建筑内配置1台~2台消防备份专用中继台,并设在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中心内;3)当公安部门在建筑内需配置备份专用中继台时,可设在安防监控或消防和安防合设控制室内; 4)当消防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无线对讲系统,采用光纤直放站或微蜂窝基站信号源引入时,其专用信号源及配套设备宜设在消防控制室或安防监控中心内。
规定各避难层与消防控制室之间应设置独立的有线和无线呼救通信,是保证火灾时避难层能够与消防控制室可靠通信的措施。有线通信指专线消防电话,无线通信是在避难层(间)设置无线对讲分级。
18.消防末端配电箱
消防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各防火分区的配电小间内;各防火分区内的防排烟风机、消防排水泵、防火卷帘等可分别由配电小间内的双电源切换箱放射式、树干式供电。
13.7.5消防水泵、消防电梯、消防控制室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由变电所或总配电室放射式供电。
安防监控中心宜与消防控制室合并设置; 当消防控制室与安防监控中心合用机房,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有联动时,供电电源可合用配电箱。
19.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参考资料: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