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企业未交社保的证明,单位未交社保证明模板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11: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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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维权攻略!

社保(社会保险)就是“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养老保险:劳动者在退休后能有稳定的收入、度过体面的晚年;

医疗保险:大大减轻看病的负担;

工伤保险:在受到工伤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失业领取失业保险基金;

生育保险:产妇在薪生产。

可以说,企业如果为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保,那么职工的生老病伤等是能得到基本保障的,而且《社会保险法》、《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但实践中,由于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有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且缺乏社会责任、多数劳动者维权意识差、劳动者维权时遭多部门“踢皮球”而维权无果等等因素,造成劳动者在困惑中越来越迷茫,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却相安无事的局面。企业需转念,缴纳社保可分担企业经营风险。

一、面对企业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到底应该怎样维权?

1、拨打12333服务热线。

2、向社保经办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如果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准备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盖公司章的工牌、同事的证言等等,只要能证明确实存在劳动关系即可。

(2)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在“中国企业查询系统”网站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并打印。

(4)未缴纳社保投诉书,打印2-3份,签字按手印,写明投诉人、被投诉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住所地,投诉请求、事实与理由。

(5)经办部门要求准备的其他材料。

将上述材料交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后,可要求给回执,并取得负责人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跟踪进展。

3、以企业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申请仲裁、起诉并要求赔付经济补偿金,并请社保经办机构督促企业补缴社保。

4、如果社保局明确告知劳动者无法补交社保,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起诉要求企业赔偿其无法补交社保的损失。

5、其他合法途径。

二、企业未为员工缴纳社保,会有哪些风险呢?

1、相关监管、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每日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依法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2、劳动者以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企业面临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和补缴社保的风险。

3、企业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被社保中心明确告知不能补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起诉要求企业支付其损失。

4、未缴纳社保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或死亡,企业未交社保不能用工伤保险,企业也逃不掉责任。

5、可能被纳入信用黑名单。

6、其他关联风险。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2、《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4、《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5、《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八条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6、《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7、《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8、《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9、《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因未依法缴纳社保,造成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2、28部委发布的社保领域联合惩戒措施,针对拒不缴纳的,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乘坐飞机和高铁、税收政策享受、政府各项补贴、政府投标项目等,并在信用中国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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