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能不能缴纳社保,对上班族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毕竟,社保给大家提供的保障太重要了。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会在社保上面或多或少做些手脚,损害到广大打工人的利益。
目前,还有很多人在利益被损害后不自知。在这里,梧桐君就把常见的五种侵权行为揭露出来,希望能引起大家的警醒。
一、试用期不缴社保目前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交社保,转正之后才会交社保。其实,这种做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在用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也就是说,单位要在新员工入职30日之内,开始缴纳相关社保费用。如果没有及时缴纳,就是不合法的。
二、用现金补偿替代社保有些用人单位,会与员工进行协商,签署书面承诺书,让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然后以加工资的方式来予以一定补偿。
这种做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在《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都有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属于硬性要求。
有的人会觉得这样也不错,至少收入能有所增加。其实,这是非常错误的想法,工作单位要缴纳的保费远超个人所要缴纳的,且社保带来的保障不可估量。如果为了短期内增加一点收入就选择放弃社保缴纳,可谓是得不偿失。
三、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一些用人单位在雇佣过程中,不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然后以未签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这种做法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只要产生实质劳动关系,就应该缴纳社保。
为了便于日后维权,大家要准备好: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日常考勤记录。
四、扣费却没有缴费有不少打工人会发现,自己所在的单位会按月扣除社保费用,但却没有查到社保缴费记录。
这种做法完全是以社保之名克扣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大家一定要保留好单位每月扣除社保费用的证据,然后及时维权,不能让自己的利益持续受损。
五、人事档案未转移不缴社保有些时候,员工更换工作单位,原先的人事档案没有及时办理转移,也会被新工作单位拒缴社保。
其实,人事档案不是缴纳社保所必须的条件,根本不能成为新单位拒缴或缓缴社保的理由。
利益受损如何维权?面对工作单位拒缴社保、少缴社保的行为,大家一定要学会正确维权,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具体维权方式有:
1、与工作单位进行协商,要求缴纳社保,并对未缴部分进行补缴。
2、如果工作单位拒绝协商,那么向当地社保局反映情况,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3、如果不想在现有单位继续工作,那么大家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其未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而遭受的损失。
总之,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是工作单位的义务,也是大家的权利。一旦发现所在单位侵害了自身权益,大家一定要及时通过正当手段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