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意义上来讲,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予,房产属于未成年子女;
2、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方擅自处置的,应负赔偿责任;
3、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如果不是为了未成年人的重大利益,在其未成年人成年之前,不得进行买卖处分。所以原则上来说,未成年子女名下房产,只有等到其成年后才能交易买卖;
4、在强制执行的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把未成年人名下房产当成父母的财产来执行,当然得区分一定的情况。如果父母是为了恶意逃债、规避执行才把房产转给未成年子女的,可执行;如果不存在恶意逃债情况,不应当作为父母财产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