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方案》(陕办字﹝2019﹞80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对象
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出现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欠缴断缴问题。
受理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受理对象
市直部门(含市直部门下属单位)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收齐相关资料后,交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核查。
驻渭中省单位和县级退役士兵,按照属地原则,由接收单位收齐相关资料后,交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核查。
办理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到原安置单位领取《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或在网上(搜狐闪电邮箱,用户名:weinanshbjx@sohu.com,密码:weinan@123456)自行下载打印,按照要求填写后交到原安置单位。
2.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交到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
3.原安置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材料后,填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按顺序登记造册,交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受理核查。
4.其他情况的,由退役士兵将个人申请材料交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受理核查。
申请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2.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
3.安置介绍信复印件(非本层级安置部门安置的退役士兵,由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其安置介绍信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办理表》原件(1份);
6.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提供的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原件或特困证复印件;
8.其他证明材料。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3项材料。如档案丢失或个人自行保存的,可提供其他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办公地点
市本级办理地点:渭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公园对面民政大楼11楼),咨询电话:0913-2077100。
县(市、区)办理地点以县(市、区)通告为准。
渭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