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工作部署,让残疾人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严守不出现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大力提高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服务水平,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乐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乐山市乡村振兴局、乐山市教育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乐山市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二十四条措施》,从七个方面提出了二十四条具体举措。
01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1.全过程动态监测
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定效“五定”工作法,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对新增重度残疾人、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残疾人户进行摸排,并按照分析研判、信息核实、评议公示等认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易返贫致贫残疾人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实施动态监测管理,统筹用好防止返贫致贫基金和行业政策,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努力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2.按季度跟踪访视
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村两委、残疾人结对帮扶人要紧密联系,结合医保、卫健、教育、住建、水利、人社、民政、农业农村、公安、残联、妇联、团委等相关行业部门反馈的风险信息,对脱贫残疾人家庭、监测残疾人家庭按季度实行跟踪访视,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状况,发现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变故产生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乡村振兴局反馈,通过常态化的跟踪访视,做到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早发现”。
02 实施残疾人社会保障兜底行动
3.抓好兜底保障
适度扩大低保保障范围。在坚持现有标准、确保低保制度持续平稳运行的基础上,适度扩大低保覆盖面,将低收入家庭中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以个人名义单独纳入低保。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低保残疾人务工就业,鼓励其通过劳动实现自我解困。对月收入不低于我市同期最低月工资标准的已就业低保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经本人申请享受就业成本扣减待遇,扣减标准为我市同期城市低保标准的50%。
4.严格落实救助政策
及时将符合认定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残疾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合理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提升困难残疾人照护能力
按照《乐山市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实施方案》,提升集中供养机构照护能力,增设失能人员生活服务照护单元以及医疗护理、康复服务等医养结合照护单元。做好服务机构布局调整和功能提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分散供养的困难残疾人落实照料服务,建立探访制度,重点加强对高龄、重度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的跟踪关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6.适度扩展临时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
将遭遇火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和个人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将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农民工,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标准按照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人均救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倍,不超过我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的残疾人,救助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我市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
03 巩固残疾人“两不愁三保障”措施
7.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
做好残疾人的参保动员工作,落实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政策。其中,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人,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稳定脱贫人口等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县(市、区)残联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解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对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倾斜支付,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残疾人中的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按医院等级予以不同比例救助:社区和乡镇卫生院85%、一级和未定级医院80%、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70%;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不分医院等级统一按65%进行救助。
8.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将已脱贫户、监测对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作为重点对象纳入住房安全动态监测范围,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灾后重建、增减挂钩、对口援建等方式及时解决新发现住房安全问题,多种形式同步保障残疾人住房安全。
9.提升残疾人教育水平
实施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落实控辍保学“五长责任制”,确保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探索推广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学前学会普通话”项目。为残疾学生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对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就读于特殊教育学校的盲童、聋哑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在享受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300元的生活补助,对随班就读的寄宿制困难残疾学生再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助,对随班就读的非寄宿制困难残疾学生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100元的生活或交通补助。就读高中、中职学校的困难残疾学生在享受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就读高等院校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在享受现有资助政策的基础上由当地残联一次性再分别资助3000元、5000元、10000元。
10.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和养老保险政策
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推动建立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缴费困难残疾人购买养老保险,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年/人实现代缴。
04 实施残疾人就业帮扶
11.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
开展残疾人就业需求常态化摸排,动态掌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底数,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下乡进村。为有劳动能力且有需求的残疾人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对从事农村电子商务相关行业的残疾人开展电商技能、创业孵化、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提高就业本领。开展高校残疾毕业生网络招聘,采用“互联网 招聘”的方式帮助残疾毕业生提高就业求职的成功率。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脱贫残疾人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奖励力度,对招用残疾人比例超过1.6%的单位给予奖励。对吸纳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培训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农村残疾人创业给予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村内建设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帮扶项目优先安排困难残疾人。
12.促进脱贫残疾人稳岗就业
鼓励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残疾人就业,对因务工就业导致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低保残疾人家庭,可自收入发生变动起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保障平稳过渡。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对已脱贫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渐退期,巩固脱贫成效。按户均不低于1900元/年标准采取实物扶持、以奖代补等方式帮助有劳动能力、有意愿发展种养殖业的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家庭收入。鼓励和引导残疾人利用“互联网 ”等形式自主就业创业,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符合灵活就业条件的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当地残联审核后可获得500元/年的灵活就业补贴。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残疾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05 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
1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
完善以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依托、家庭为基础的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五级残疾人康复、护理、生活照料为一体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着力解决残疾人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衔接。“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适当提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标准,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
深化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十四五”期间,为有居家康复需求的困难残疾人购买签约康复个性化服务包,重点向重度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倾斜,充分体现服务的特殊性和精准度,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95%。
切实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残疾人辅具适配等工作。“十四五”期间,实现精神病患者门诊服药全覆盖;适当提高大小腿假肢和前臂假肢补助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出台政策,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14.加强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在乡村建设行动、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居住社区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做好农村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实施建设和乡镇场镇建设中,统筹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结合厕所革命,稳妥推进在农村公共厕所增加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15.加强残疾人权益维护
依法保障残疾人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公共法律服务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公共法律服务站或联络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对有诉讼要求且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时协调解决农村残疾人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有效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16.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
培育残疾人特殊文艺人才,开展文化进家庭“五个一”项目。将残疾人群众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运动统筹安排。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做到残疾人体育场地、器材、信息、活动无障碍。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进家庭、进社区项目。组织残疾人开展和参加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
17.持续深入开展东西部协作帮扶残疾人工作
金口河、沐川、峨边、马边东西部协作部门要将残疾人帮扶工作统筹纳入当地东西部协作规划和年度资金计划,明确残疾人帮扶项目和资金安排,确保协作帮扶残疾人的帮扶质量和帮扶实效。“三县一区”残联要主动与绍兴市结对区(市)残联对接,争取帮扶资源,丰富帮扶内容,建立完善协作帮扶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06 优化发展环境
18.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结合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推进村(社区)残协改革落地落实,推动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共办,增强联系服务残疾人能力。
19.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
加强残疾人感恩自强教育,推出一批乡村振兴残疾人自强事迹和助残先进事迹,从不同层面、不同角度、不同渠道广泛宣传,激励更多残疾人自立自强,凝聚更多社会力量扶残助残。
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形成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
20.营造扶残助残深厚氛围
加大助残组织培育孵化力度,重点培育急需型、示范型和创新型助残社会组织,在政策、项目、资金、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打造一批优秀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加大政府购买助残社会组织服务力度。整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资源,开展助残慈善项目,推动助残志愿服务广泛深入开展。
07 强化服务保障
21.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残疾人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关爱帮扶残疾人。
22.强化资金保障
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和落实,结合中省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各级各类可用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集中优先支持解决残疾人急难愁盼的问题。
23.强化政策保障
按照“脱贫不脱政策”原则,在过渡期内保持对已脱贫残疾人的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统筹落实现行各类普惠型保障政策,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动形成政策保障合力。
24.严格考核评估
将残疾人各项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考核内容,确保残疾人在乡村振兴中成果持续拓展。
来源:新华社、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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