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龙虾每日分享第233期,欢迎关注!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社会救助知识的第二点:特困救助供养。
社会救助知识及低保请参照文章:
一、政策依据及标准以云南省为例,云南关于特困人员的政策文件为《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困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社救〔2017〕18号)
《通知》中明确了供养标准分为三大块:
一是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所有人一样都是858元每人每月。
二是照料护理补贴,根据供养方式的不同,金额不一样。
集中供养分为一档835元每人每月、二档418元每人每月、三档251元每人每月;
分散供养分为一档151元每人每月、二档88元每人每月、三档50元每人每月。
三个档次主要针对不同的特困人员: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人员、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人员、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人员。
三是丧葬补助金,每人2000元。
二、特困救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一般指的是三类群体: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如果是三类群体同时满足“三无”条件,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所谓的“三无”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法定抚养人也无履行义务能力。
很多人一直以为要年满六十的老人才可以办理特困,其实不是很准确,之所以说年满60岁,是因为60岁以上老人在民政意义上属于无劳动能力人员。
1、无劳动能力
民政上定义4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人员:
一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是肢体一二级、智力及精神一二三级残疾人、视力一级的残疾人;
四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2、无生活来源
一般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特困人员财产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履行义务的能力的人员:
以下群体属于无履行义务能力群体:
一是特困人员。
二是60周岁以上的低保人员。
三是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且本人收入低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规定。
四是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或者精神残疾人,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规定。
五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失踪人员、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规定。
六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比如张三本身就是特困人员,张三是其父亲的唯一子女,那么张三的父亲就满足“三无”的最后一条:无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法定抚养人也无履行义务能力。
这里说明下,为什么有“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规定。”比如,张某某属于70岁以上老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但是有4处房产,显然是不符合要求的。
三、特困人员救助终止情形享受特困待遇人员也是有可能被取消待遇享受的,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康复治疗或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劳动能力的人。这里说明下,学生是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比如张某某是孤儿,享受特困救助,即使其超过18岁,如果还在上学,就能一直享受特困救助。
二是收入和财产状况不符合特困人员规定的。
三是死亡、被宣告死亡、服刑人员。
四是有了新增的具备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
五是个人自愿申请退出供养人员。
四、总结简单地说,只要是“三无”人员,就可以享受五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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