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时,如果是住院,住院的费用是可以正常结算报销的。
但门诊费用在异地是不能直接报销的。
异地就医的门诊费用需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报销:
(一)、患者可以将材料通过邮寄ems的方式,直接邮寄到居住地医保局业务专用邮箱,然后由医保局工作人员取件后,进行审核办理。
(二)、可以由亲属代替患者进行办理。
亲属代办时,直接将相关报销材料提供给当地医保局即可。
(三)、异地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① 医疗费的收据原件和加盖有效公章的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②加盖有效公章的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③ 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④ 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以及异地门诊费用的医疗报销材料。
⑤ 医疗费用的有效收据原件复写的处方。
⑥ 患者本人的银行卡或者复印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参保者将上述材料一并提供给当地医保局后,即可办理报销。
二、异地就医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参保者在异地长期居住,取得了居住地的户籍或者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异地长期就医备案手续,然后在异地就医。
(二)、经过本地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院进行住院的。
(三)、自主到异地就医的。
自主到异地就医的,需要个人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出院结账后,持相关材料到医保部门进行报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