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怎么确定行权价格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1 14:21:47

股权激励计划关键步骤之一为定价格,即实施股权激励应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实践中,确定价格又分为非上市公司定价与上市公司定价。

行权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怎么确定行权价格(1)

一、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方法

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会遇到一个比较麻烦的问题,就是股权如何定价。这里存在一个标价的问题,股权激励的每股价格=公司估值÷总股本,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总股本就是企业的注册资本。

在实施股权激励时每股价格的最终定价方法如下:

出价,即激励对象实际购买的价格。标价只是一个参考,最终不一定会以标价成交,通常存在折价、平价、溢价三种情形。在实施时,企业大多会从激励的目的出发,采取打折或送股的方式,如1元/股、无偿赠送、以每股出资额定价、以一定折扣定价等。

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把握好如下定价原则:

(1)同一批激励股票必须同股同价。这是一条公平原则,不能因为激励对象的职务或工种不同,而出现同股不同价的情况。但是在授予数量上可以不同,用来区别不同的激励对象。

(2)公司在不亏损的情况下,后续再实施股权激励时,其股份价格应当比前面实施股权激励时的股份价格高。

值得注意的是,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即使打算以打折低价的形式进行定价,也最好找一个相关的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评估,这样做不是为了得到一个真实的数据,而是要让激励对象明白,此次股权激励就是象征性地收点钱,以达到更好的激励效果。

目前,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要想进行正确、客观的评估往往很难,尤其是科技型公司,其商业价值尚未体现或仅仅体现出一部分。所以,估值往往只是一个参考,关键在于员工应与老板达到共识,即认可公司的核心价值观,而作为公司一方,最好以激励为目的,在价格上显示出诚意。

行权价格是怎么确定的,怎么确定行权价格(2)

二、上市公司的股份定价方法

上市公司在以股票进行激励时,应严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的要求执行,其中,对限制性股票的定价方法规定在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对股票期权的定价方法规定在第二十九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同样,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行权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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