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免学费补助及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在每学期开学后20天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初审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补助资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划入集中供养机构的银行账户,其他学生划入领取民政救助金存折。
2、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在每学期开学学校规定时间内,学生向就读学校填报《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学校初审后报区、镇街教育部门审核。
补助资金每学期发放一次,学校按照补助名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助。
普通高中
对本市户籍就读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杂费。同时,对省内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每年9月开学时到学校领取并填写《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领取存折及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进行审核。国家助学金划入受助学生普通高中资助卡。
中等职业教育
对全市全日制中职学校学籍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技工学校)免除学费。同时,对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每年秋季开学一周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非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户籍证明、低保证、医疗证明及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涉农专业的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残疾学生填写《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残疾学生国家助学金登记表》,并提交残疾证明材料。
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分10个月、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划入受助学生中职资助卡。
特殊教育
(佛山市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
对本市户籍学生就读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15年的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免费补贴。
标准为:学前教育每人每年89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年4400元,中职学校每人每年4000元。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学前教育: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儿童学前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幼儿园。免费资金全额用于幼儿园抵减残疾儿童的保教费,抵减之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2、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残疾学生免费政策按现行义务教育免费政策执行。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每学期开学1周内,残疾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填写《佛山市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对象审批表》,连同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明等材料,一并提交给就读学校。凡经审批符合免费条件的学生,就读于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入学时免缴纳学杂费;就读于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免费资金抵减学校学杂费后,不足部分由家长负担。
大学新生
对本市户籍入读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给予一次性学费及路费的资助,省内专科层次补助4500元,省外专科层次补助5000元;省内本科层次补助5500元,省外本科层次补助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