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9月20日前,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成人高校的大学新生申请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大学新生直接向户籍所在区教育部门填报《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给区教育部门审核。大学新生资助实行一次性发放,补助金直接划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或民政救助金存折。
高等教育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即奖、贷、助、减、补)等多种形式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首先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就读高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具体政策高校在寄送录取通知书的时候会一并寄送。
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1、广东省建档立卡补助政策:对本省户籍就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学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政策。
生活费补助标准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学校全日制学生每人每学年3000元,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7000元。
2、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助政策:2019年秋季学期就读佛山市普通高中的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向学校申请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和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免学费补助。外省户籍残疾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学年3850元的免学费补助。
资助申请和审批程序
1、广东省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①免学费补助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就读学校提交《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簿》第1页至第4页复印件(经县级扶贫部门或镇政府盖章)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申请;
②生活费补助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
2、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补助政策
①国家助学金申请:与省内户籍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致;
②免学费补助申请:根据教育部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名单,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初由学校提醒学生向学校提交建档立卡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学校对认定后的外省户籍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进行免学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向本市户籍考入省内外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开始支付利息,贷款本金毕业3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1、需办理贷款的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www.csls.cdb.com.cn),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出贷款申请,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通过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打印《申请表》并签字后,按系统提示上传申贷材料。
3、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以诚信为先原则,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件或承诺书。
4、到各区教育局办理资格审查。需携带的资料如下: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上,需出示双方户口本原件)。首次贷款时,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在场。
5、签订电子借款合同。签订合同前请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就合同中涉及到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信息进行确认。
6、办理首贷的学生注意在签订合同后2-5天激活自己的支付宝。
7、注册及登记回执。借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注册,并要求高校在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8、国开行审核及划款。区教育局确认回执并汇总上报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提交给国开行广东分行,广东分行审批,发放贷款。
其他事项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大学新生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均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幼儿):
一是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二是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三是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
四是孤儿。
资料清单
1.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居民户口本、《广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相关证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下同)。
2.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户口本、《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五保金领取存折。
3.属于城镇“三无”救济对象的在校在园学生,提供户口本、《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低保金领取存折或五保金领取存折。
4.孤儿提供户口本、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孤儿发放金领取存折。
5.在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学生需提供该机构开具的证明。
6.学校对学生所提交资料有异议,由学生本人提交户籍所在镇(街)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7.就读市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
8.入读省内外全日制普通或成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
普通高中学生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须根据种类不同分别提供上述前三项资料。
温馨提示
1、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
2、佛山市各级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文件,可在市教育局官网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fsjy.net/fsjy/。
来源 | 禅城发布、佛山教育
编辑 | 欣怡、实习生陈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