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和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征收方要制定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征收时双方就补偿问题进行商谈,协商一致后签署补偿安置协议,虽然流程没有多大问题,但是现实生活中忽略掉了对征收评估面积的认定,这也是产生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那么,征地拆迁评估面积如何认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您解析如下:
首先评估公司作为土地、房屋等附着物认定的组织方是由双方共同选择的,具体面积认定依据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而定,房屋面积包括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两部分组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在实际中,一旦确定了房屋拆迁,就要明确拆迁补偿协议,并且协议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否则的话,双方容易引起不必要的争执。
具体而言,拆迁补偿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1、拆迁补偿的具体措施
实践中,拆迁补偿时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产权置换。用货币补偿的话,要明确补偿数额的计算,并确定最终的补偿款。
用产权置换的话,置换的位置和置换面积都要做出详细的约定,以免签了协议、把房子拆了之后,双方可能再出现纠纷。
2、拆迁补偿款的支付时间,或者是安置房交付的期限
按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以,拆迁方作出决定前,就要保证有足够的补偿金额,所以约定拆迁协议时,也能够确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安置房等的交付时间。
3、违约责任
一般地,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房到期交不了房子,或是拿不出补偿款,那么,被拆迁人即可以根据协议积极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