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车之家 原创】12月27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令第162号令》,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一次修改。作为该规定的附件,《准驾车型及代号》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以下为新版《准驾车型及代号》:
● A2表述修改 增加C6驾照
对比之前的版本可以看出,新版最大的改动主要有两点:
一、A2的准驾车型描述做了修改;
二、增加了C6驾驶证。
其中,A2驾驶证的描述改成了:总质量大于4500kg的汽车列车;而C6驾驶证的描述为:总质量小于(不包含等于)4500kg的汽车列车。
而A2证包含了C6,但C1不包含C6。
因此可以得出三个结论:
1)只有A2和C6两种驾驶证可以拖挂车,其余驾驶证(B2、C1)均不能拖挂任何形式的挂车;
2)蓝牌轻卡拖挂中置轴挂车,如果主车、挂车和货物总重超过4500kg,就必须要用A2司机驾驶;如果不超过,则必须要由A2或C6司机驾驶;
3)同理,主挂总重不超过4500kg的拖挂式房车,也必须由A2或C6司机驾驶。
● 历史遗留问题终于解决
此前,由于准驾车型中的表述模糊,关于各类大小的中置轴类挂车、房车的准驾车型一直没有明确清晰的认定,由此市面上更是出现了“C1司机驾驶蓝牌轻卡拖挂中置轴”的奇葩现象。
而此次修改,对这类车型的准驾车型进行了明确清晰的认定,对于提升道路行车安全将会带来非常积极的作用(文/图 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