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单位辞退员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首页 > 经验 > 作者:YD1662022-11-02 08:30:09

“检察官同志,要不是你,我这笔欠款可就真变成死账啦。”“要不是检察官引导我们和解,俺的‘老赖’名声可就真要背一辈子了。”

“张某与新兴公司的劳动报酬纠纷案和解了。”以此案的圆满办理为契机,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排查辖区企业违规注销逃避法律责任的情况。

2021年3月,张某被新兴公司(化名)雇用为文员。2021年12月,新兴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将张某辞退,还拖欠了张某6个月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为此,张某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但在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过程中,新兴公司申请了简易注销登记。而对于已经注销登记的市场主体,劳动监察部门无法继续处罚。在定期联席会上,劳动监察部门将该公司违规注销登记线索移交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

经查,新兴公司提交注销申请时,全体投资人均承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钱款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的市场主体不得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办案检察官认为,新兴公司尚未结清职工工资等费用,且在被劳动监察部门调查中就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违反有关规定。

今年6月,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新兴公司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进行调查。被建议单位立即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不料,因讨薪未果,张某在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社保等费用。办案检察官得知该情况后认为,张某可能面临诉讼周期较长、劳动报酬执行难等问题。为此,检察机关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后,促成张某与该公司*达成和解,公司*支付张某工资等各项费用共计3.4万元。

针对个别企业违法违规申请企业变更、注销的情况,该院与该区人社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会签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变更、注销行为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行政处罚信息共享、企业违法违规变更注销信用惩戒等8项机制,合力预防企业违法违规注销逃避法律责任等情形。截至目前,该院梳理发现类似违规注销线索3条,均在调查核实中。

转自:《检察日报》第9962期第2版

作者:卢金增、于红燕

来源: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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