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和流程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户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建成区(不含上街区)常住户口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二、来郑务工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3、缴纳社会保险
4、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办理入住手续时,需携带的资料:
1、郑州市运营中心入住通知书
2、户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以及所住家庭成员1英寸照片各一张
3、户主和所住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
如承租户住户本人不能到场的
需携带有效委托书及承租户本人身份证
方可办理交房手续。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归个人所有,与保障对象是租赁关系。当保障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时须腾退所租的住房。目前郑州市也没有出台居住五年可以购买的政策。
2019郑州公租房申请流程
1.确定自己符合条件以后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去民政部门。
4.名单公示之后,就是等分房了;
5.按顺序通知选房,各区有区别,有些区选房前复审,有些区是签合同之前复审;
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6.在所提供的公租房的范围内进行选房,确定自己需要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
7.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即可入住。
温馨提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般都会需要比较久的时间,要有耐心。